一張看似平凡無奇的鄭惠中女士參加統促黨活動的留影,如果將時光倒回到了1949年5月20日至1987年7月15日,那段視人命如草芥的白色恐怖時期呢?這張照片中的女主角鄭惠中女士又會是什麼樣的結局?

在白色恐怖時期,任何與政府持不同意見、批評政府的人都會被冠上匪諜罪名,甚至與接觸這些異議人士的人,也可能被政府羅織匪諜或知匪不報等罪名,更不用說像鄭惠中女士這樣明目張膽地參加中國在台統戰工作組織活動的人,無論鄭惠中女士是否為統促黨的成員,光是這張照片,就足以讓她在深夜時分被警總強制帶回問話,在經過嚴刑拷打後,受不了精神與肉體的折磨下,被迫自白承認參加共產黨組織活動,最後被軍法官依據《懲治叛亂條例》或《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個輕則數十年,重則死刑的刑罰。如果大家覺得我是在鬼扯的話,不妨回顧白色恐怖受難者中的李荊蓀與曾錦堂,他們正巧都是因為一張照片,被政府定罪身陷囹圄,甚至俯倒刑場。

白色恐怖下的台南青年曾錦堂

1951年6月17日在台北馬場町槍決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曾錦堂,年僅22歲,生於臺南就讀臺灣省立臺南工學院附設工業學校,被政府認定參與中共在台地下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南市委員會」的活動,並擔任附工的支部書記工作,不僅參加叛亂組織,還擔任附工支部負責人,被依據《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從15年有期徒刑被改判處唯一死刑,甚至家人趕赴刑場馬場町收屍時,還被迫得繳納5元的子彈費。

然而,曾錦堂在被捕之前,他只不過是一位好學且經常參與公眾活動的學生。擔任學生自治會長的曾錦堂,不僅在台灣光復初期於台南市區高唱義勇軍進行曲歡迎國軍六十二師接收台灣,更曾在民國35年間國府舉辦的「青年夏令營」中,獲得台灣行政長官陳儀暱稱為「錦堂同志」。後來二二八事件後,曾錦堂對於國民政府徹底失望,開始與其他師生共組讀書會,研讀社會科學書籍,然而當「省工委臺南市委案」爆發,一名來自中國的年輕老師被政府視為匪諜逮捕時,因其身上帶著曾錦堂等數十位得意門生的合照,因而成為被羅織罪名的罪證。

曾錦堂自始未料因為一張照片使他被認定參與叛亂組織,甚至因為自治會長的身分更被認定為叛亂組織支部的負責人,因而斷送未來。(有關曾錦堂的詳細請閱故事早凋青春:白色恐怖時期被槍決學生曾錦堂故事、無法送達的遺書-迷霧中的四張容顏)

中央日報總編輯李荊蓀

而政治受難者中因為一張照片而入罪的,並非單單僅有像曾錦堂這樣的平民老百姓,就連當時的黨內同志也不例外,李荊蓀即是一個案例。生於1917年中國無錫的李荊蓀,自17歲起即參加國民黨,並在國民黨的福建黨報工作,曾參與創辦《新聞天地》週刊和《大華晚報》,並擔任南京和台北《中央日報》總編輯、中廣公司副總經理,更是當時有望擔任閣揆的周至柔將軍重要智囊,因而被蔣經國派的特務視為急需剷除的對象。

剛好在辦俞棘案時,意外發現俞棘曾與李荊蓀曾為同事,並發現李荊蓀曾寫信給俞棘,在特務的威逼利誘下,俞棘一口咬定李荊蓀在福建時曾與他一同參加共產讀書會,並以一張郊遊的紀念照為證,結果使李荊蓀在1970年11月遭警總逮,在警總疲勞訊問下,使其被迫自認加入共產黨,受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直至1975減刑為十五年,於1985年刑滿出獄。(有關李荊蓀的詳細故事請閱星期雜感及相關史料)

上述二位受難者,僅是二二八及白色恐怖受難者中茫茫人海的一小角,國民黨透過濫捕濫殺來維持其政權存續的,那是不分省籍、黨派、階級的迫害,這樣的威權統治行為,不僅打壓人民的言論與思想自由,更侵害了人民的生命,絕非得以假借維護自由民主等理由即可被允許的行為。然而至今仍有不少人單純認為,白色恐怖僅是國民黨針對共產黨叛亂狀況,實施反制行為時意外所產生的冤假錯案,而不知,更別說那些像鄭惠中女士一樣,一味的敬仰著蔣中正,只見其功而不視其過,一邊諂媚共產黨一邊歌功頌德蔣中正精神錯亂的愚昧人士。

轉型正義絕不是僅政府道歉、補償受害者及家屬,並以一紙文書回復名譽,即可交差;轉型正義也絕不是去蔣化,而是要讓社會大眾了解蔣中正威權統治的惡行。時至今日有多少受難者及其家屬,對於沒有加害者、缺乏真相的道歉,讓這道深深烙印在生命的傷痕尚未結痂。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轉型正義的意義?以及真正對於這歷史的傷痕進行反省?

2019年1月22日的下午,鄭惠中女士的這一巴掌賞得不僅僅是在文化部長的臉頰上,更是賞在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心裡,這一巴掌不僅揭開了國民黨不敢正視的罪過,更是打醒了一直以來對於轉型正義採取溫和開方態度的蔡英文總統,提醒她轉型正義應有的作為。或許對於那些只想看到自己想看到的東西,對於現實視而不見的人,真相是什麼樣子,對他們一點都不重要,但歷史應該被記載,真相應該被公開,教訓更應該謹記在心。

作者:陳怡嘉(政治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