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日前處理一件疑似虐童案的選民服務,在直播中曝光個案背景和社會局人員手機號碼,遭到許多NGO(非政府組織)團體抗議。林燕祝在議會質詢時試圖想對這些團體反駁,不料,卻在發言時指稱「有一個團體叫NGO,我去搜尋他所有的資料,我搜尋不到他對虐童個案,被安置的家庭有去做關心」。影片被基進黨南市黨部公布,立刻引來沒做功課的指責。對此,林燕祝立刻回應,強調是一時情急犯錯,不過也同時拉媒體下水,欲指稱媒體在NGO用詞上也有錯誤,狡辯說法再度慘遭網友打臉。

質詢影片被基進黨台南黨部PO出後,林燕祝立刻在臉書澄清,強調因一時情急而用辭錯誤,向大家說聲抱歉。不過話鋒一轉,她舉出《聯合新聞網》報導,稱該媒體1/23日新聞報導針對NGO組織,亦陳稱NGO為「團體」,她請基進黨一視同仁,向聯合新聞指正其陳稱NGO為「團體」這個錯誤實在太過可笑,應予改正,才能顯現基進黨之公正而非僅係針對她一人,欲拉媒體下水。

不過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該網使用詞彙為「多個NGO團體前往市議會抗議,認為民代直播已經涉及個人隱私與受虐兒童的權益,要求民代自制」,該段落於語句邏輯上毫無問題。然而,林燕祝似乎沒搞懂自己的錯誤,她於議會時稱「有一個團體叫NGO」,顯然將NGO視為「一個」團體,而非她所指稱的「組織」以及「團體」上用詞解釋的錯誤,事實上,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當中Organization一詞,翻為組織與團體皆可。

林燕祝在道歉同時不忘拉媒體下水,不料卻因為仍沒搞清楚狀況又再度被網友打臉,網友們表示,「NGO是一"種"團體沒錯,但不是一"個"團體,妳好像還沒搞懂?」、「林議員您好,我想您還是沒有搞清楚狀況,重點從來不是『團體』或是『組織』的稱呼,organization可以翻譯成「組織」或「團體」。重點在於,聯合報很清楚,NGO並不是「一個」叫做「NGO」的組織/團體,而您不知道」、「搞錯道歉很好,牽拖到聯合新聞網那邊幹嘛」、「請問您被基進黨指正後,為何急著拖聯合新聞網下水,甚至還意有所指地要求基進黨不要雙重標準來針對你呢?」「廢到笑」。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欲針對NGO一詞作出辯解,不過再度遭到打臉。   圖:翻攝自林燕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