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1日電)為協助屏東縣午仔魚外銷,屏東縣政府協助漁業署及養殖漁民訂出每公頃魚塭合理養成量,由每公頃33公噸,提高產量40噸為原則,上限50噸的合理標準,為漁民爭取更有彈性空間。

縣政府今天表示,至於養成超出50公噸的魚塭可向放養量調查人員說明合理性,由調查人員憑專業認定。

午仔魚以外銷為主,漁業署以折損2成的數據要求超標戶釐清來源,但這項規定遭養殖業者反彈,認為低估了養殖業者的生產率。

縣府表示,經向漁業署爭取廣徵意見,改定為每公頃產量40噸為原則,上限50噸的合理標準,超過者除了檢附魚苗單據、放養量,並加強由屏縣府認定實際養殖情況,從折損率改為合理產量上限。

縣府表示,縣府也爭取通過屏東縣優質水產品認證的午仔魚養殖戶,不用檢驗報告即可出口,民國107年通過認證的養殖戶共10戶。(編輯:孫承武)10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