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期待的4天連假開始了,但有辛苦的上班族要工作,那麼出勤加班費該怎麼算呢?勞動部說明,以一般上班族來說,29日及31日都屬於休息日,出勤加班費須按照休息日規定給予,而元旦則按照國定假日給予。

今年元旦假期從今(29)日起放到明年的1月1日,勞動部表示,如果勞工在假期期間加班,雇主則需依照勞工當日的假別給予勞工加班費。

勞動部舉例,如果勞工公司比照公家機關,將31日的工作日跟22日休息日對調的情況下,勞工的29日及31日就屬於休息日,勞工如果出勤,雇主就必須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是1又1/3,3到8小時為1又2/3。

以勞工月薪36,000元,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為例:
(1)休息日工作1小時,以半日4小時計,應另再加給900元(計算方式:150x1又1/3x2 150x1又2/3x2=900),當月工資合計36,900元。) 
(2)休息日工作6小時,以8小時計,應另再加給1,900元(計算方式:150x1又1/3x2 150x1又2/3x6=1,900)當月工資合計37,900元。)

而1月1日則為國定假日,勞動部表示,如果勞工出勤雇主就必須給予勞工加倍工資,「加倍工資」是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也就是說國定假日來上班,無論來1小時、2小時或8小時,前8個小時內一律加給一天工資。而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