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324太陽花學運成員佔領行政院案已歷經4年,昨(25)天再度開庭審理。該案在一審中,檢方起訴93名被告,僅11人分別構成妨害公務及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檢方不服,針對17人提起上訴。該案被告以及律師團在庭前表示,合議庭的心證偏頗,已聲請迴避審理,法官陳筱珮當庭諭知,在迴避裁定前,暫不開庭。但有媒體報導,擔任太陽花學運佔領政院案辯護人、身兼促轉會委員的尤伯祥律師,此舉是公然挑戰法官,恫嚇司法。對此,尤伯祥今(26)天發表聲明強調,「申請迴避」是為了確保該案被告得受公平審判。

尤伯祥在聲明中指出,太陽花學運是公民運動,不是政黨活動,且促轉條例並未禁止兼任委員從事本業,而他認同這項公民運動的理念,義務為參與者辯護,以維護他們的法律權益,是盡律師法第一條所課與之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為確保該案被告得受公平審判,聲請法官迴避,也是因應職責所為。太陽花學運既係公民運動而非政黨活動,他為參與者辯護,自不違反促轉條例第12條所定的政治中立條款。

尤伯祥強調,促轉條例第1條第2項明定促轉會的職權行使對象是「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而威權統治時期,依同法第3條第1項,指「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止」,323攻佔行政院事件顯非發生於威權統治時期之案件,與促轉會的職權範圍全然無涉。該案既非促轉會職權範圍內之事務,他以促轉會兼任委員身份及職權,自與該案之審理無關。

再者,尤伯祥指出,促轉會的權責係就威權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處理相關轉型正義事宜,並非法官法之主管機關,更無聲請法官評鑑之權利,他不可能以促轉會兼任委員的身份恫嚇法官或做出其他恫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