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花壇鄉鄉長顧勝敏因2023年要清潔隊出動垃圾車,清除一塊私地上的竹林與垃圾,費用12餘萬元,遭貪污罪起訴。不過,監院近日針對他霸凌案與貪污案提出彈劾時,揭露這塊土地原來顧勝敏也有持份,鄉長接受監委約詢時稱,土地是法拍取得,「我在投資時也不會問共有人有沒有親戚關係,我也是當天調查局調查才知道原來我也有持分。」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針對鄉長顧勝敏兩件爭議事件提案彈劾,並於6月2日審查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第一件是顧勝敏對於清潔隊員C員長期霸凌,並3度解雇,都經法院判決鄉公所敗訴,最後縣府認定嚴重霸凌成立。
被害人C員自2004年起任職鄉公所清潔隊,擔任資源回收車駕駛。但顧勝敏2018年12月就任後,就對於C員密集霸凌,甚至3度解雇。
鄉公所修理C員理由甚多,包括「侮辱長官」、「在會議中胡亂指控長官」、「外出時間與Google地圖估算差幾分鐘」、「列印非公務資料放入包包」。鄉公所密集核予28項懲處(含9次大過)。更於單月內發布10項懲處。手段顯已悖離懲處制度促其自省之本旨,經彰化縣政府審議,定性為嚴重之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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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民眾慰勞清潔隊員送水蜜桃也成懲戒理由。糾正文在附註指出,「垃圾車回收員C員曾收受民眾水蜜桃,經彰化地檢署偵查後(115年度他字449號),認為民眾係慰勞清潔隊員辛勞而贈送,並無積極要求任何對價,未涉貪污罪刑,本案予以行政簽結」。
另一件鄉長遭彈劾的爭議,則是他私自調動清潔隊長,動用垃圾車18車次,協助協助特定私人土地進行竹木砍除及廢棄物清運,沒依規定收取12萬元費用,經彰化地方檢察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彈劾文進一步揭露,原來鄉長自己也是該土地持份者。鄉長顧勝敏2026年3月26日接受監委約詢時稱,「是沒錯,但就是請清潔隊去了解,但後續如何處理我們是不會管。」另就私人土地存有他個人持分,顧勝敏表示,「這塊地其實我是法拍取得,我在投資時也不會問共有人有沒有親戚關係,我也是當天調查局調查才知道原來我也有持分。」
監委對此說法批評,被彈劾人身為機關首長,理應知悉清理私人土地樹木有圖利之虞,本應責令地主自行處理,而對與宗親共有之土地,被彈劾人卻悖於過往作業標準,逕自指示或准許清潔隊進入協助整理,事後再以不清楚後續執行細節及土地持分為由推諉,顯與常理不符,上述內容應屬卸責之詞,顯不足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