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0)日下午臨時舉行記者會,由主責的政務委員羅秉成出面說明工作小組所定義的假訊息,主要就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也就是「惡、假、危」才會有法律規制跟問責的必要性,但有個很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不可以傷害到言論自由,不可以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大家對我們的民主自由要有信心。

下午的記者會由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及政委羅秉成共同召開,對於最近大家關切假訊息的議題,羅秉成先做一個簡單的背景說明指出,行政院長賴清德很重視這個議題,認為關於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應該要提出法制的因應作為,由他負責召集辦理這個專案,在過去兩個月和相關部會進行檢討和盤點,並蒐集相關的意見,但有個很重要的基本原則是不可以傷害到言論自由,不可以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這在賴清德以前對外說明是如此,他今天重申,所以各位不要有疑慮,以為我們在管言論、宛如新警總之類的,大家對我們的民主自由要有信心。

羅秉成說,各個部門所提出的防治假訊息的相關法案,將在周四(13日)提報到院會中討論,這是一個全面性的修法,但是,要有相關的配套,第一個要說明的是,沒有要立專法,也沒有要設一個專責機關,有些現在本來就有的法律,所盤點出來的關於謠言、流言和不實訊息等,共有13 部法規,有行政處罰、要課罰鍰的則有6部,經過檢討後,發現有些立法的時間太久遠,沒有考慮到網路的問題,有些則是要件不夠明確,所以,各部會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檢討所謂「假訊息」的定義,工作小組有給一個定義,即「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也就是「惡、假、害」,這些才會有法律規制和問責的必要性,而不是毫無限制的什麼都要管,沒有必要,也做不到。

羅秉成澄清,至於目前政院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法草案現正在立院協商中,不會讓平台業者進行審查的工作,因為這在現實做不到,法律也不可行,但要有檢舉、維護的機制,經權利人通知,使用者有涉及侵權行為,可進行移除或者也可以「加註警語」;假訊息目前是新的社會公敵,每個國家的因應方式都不同,例如德國的「社群網路執行強化法」(NetzDG),其中就有16種違法的犯罪性言論,讓平台業者做言論審查,政府不介入,但會出現過度刪減的效應,也引發討論;韓國也有類似網路法kcsc,有專責機關,可以移送的包括個人和行政機關,台灣則是全面修法強化既有制度,是否能得到預期效果,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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