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將在本週六登場,今年較為特別的是大選與十項公投綁定,關注主題廣泛,從空氣污染到婚姻平權都是公投內容。除年滿20的選民能投下手中神聖的一票,年滿18歲的公民也得以走進投票所,就公投議題投下同意/反對票,為自己的權利發聲。然而,投下同意/反對票後,究竟會發生什麼事?

現在,新頭殼為您整理如下,帶您快速掌握各項公投議題投票後果。

 

公投第7案: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 至少降低 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台灣秋冬之交,中南部地區常因氣象條件不良使得空氣品質惡化,達到對所有族群不健康的紅害等級。「改善全台空氣品質」公投目的在於減少台灣民眾因空氣污染而引發健康問題。因此,希望透過人民直接表達意見,讓主政者將國民健康列為首位考量的重點。

【同意】 每年需調降1%火力發電比例

【不同意】維持現狀;根據「電業法」規範,民國114年火力發電量需將至80%。 

 

公投第8案: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2025年各項能源發電占比需達到燃氣發電50%、燃煤發電30%、再生能源20%。2025年燃煤發電量約只需要815億度到995億度,然2016年燃煤發電量已達約1200億度,已遠超過未來所需的燃煤發電量,顯見未來部分燃煤機組及電廠未達除役年限就必須停轉,然而政府仍投資增加深澳燃煤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因此提案人希望透過公投提出停建、擴建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的建議。

【同意】不再新建、擴建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深澳電廠已確定停建)

【不同意】持續新建、擴建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

 

公投第9案: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日本311地震引發福島核電廠事故,衛福部於2011年3月25日宣佈禁止福島等五縣的食品進口,同時也祭出對核食的相關把關機制。但2015年2月26日發現有進口商以偽造方式進口上述五縣食品,衛福部因此家中把關力道,也要求日本其他縣市輸台食品需檢附原產地證明與輻射檢測證明。提案人主張民眾應享有安全無虞的食材品質和確保沒有輻射陰影的飲食條件之基本權利,因此將核災相關地區的食品是否進口之議題訴諸公投。

【同意】禁止核食進口

【不同意】未來可能開放核食進口

 

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本案期能清楚定義民法婚姻制度與家庭倫常,並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例如依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形式)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同意】明確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

【不同意】立法者得修改民法婚姻章或另立專法保障同性者結婚之權利

 

公投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按性平法第17條第2項記載:「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性平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本法第17條第2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因此提案人所欲複決之標的乃教育部及各級學校於國民教育 階段內不得納入同志教育。

【同意】性平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刪除「同志教育」字眼,國中小健康教育內不含入同志相關之性平教育

【不同意】維持現況,保留同志相關之性平教育內容

 

公投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提案人主張異性婚姻和同性結合間在生理、心理與社會理解上有重大差異,司法院大法官748號解釋允許以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之權益,因此提案人發起此公投,期望以此做為立法原則之創制,以保障同性別二人之結合權益。

【同意】以民法之外的方式,規範同性婚姻的權利義務(如立同婚專法)

【不同意】在民法中規範同性婚姻之權利義務

 

公投第13案: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 2020 年東京奧運?

提案人主張,2016年總統立委選舉由本土政黨首次完全執政後,台灣的主體意識已經上升到新的歷史階段,原本分歧 的國家認同已經趨向社會擁有一致共識,因此「正名」已是台灣社會有高度共識的議題,台灣應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 2020 年東京奧運。

【同意】政府須向國際奧會提出改名申請。

【不同意】維持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參賽

 

公投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認證民法「立法不足」(將結婚當事人限於一男一女始得締結),故提案人要求立法者須修正「民法婚姻章」適用對象,擴大讓同性別二人可以民法建立婚姻關係,望回歸大法官在釋字第748號的意旨,保障有情人都能在法律保障之下共同經營生活。

【同意】立法者得以修正民法婚姻章之形式保障同性婚姻,同性婚姻權利義務與現行一夫一妻相同

【不同意】同性婚姻須立專法規範

 

公投第15案: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 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依釋字748號解釋,性傾向屬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卻因為社會的傳統和習俗,導致相關族群在事實上以及法律上受到排斥、歧視,證明大法官態度上認為「性傾向」代表重要的社會公益,提案人因此提案此公投,望給予相關族群更堅定的保障。

【同意】性平教育將落實「情感」、「性平」、「尊重同志」等教育,且規範層級從細則上升為法律

【不同意】維持現狀,仍以性平法細則規範

 

公投第16案: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提案人主張,「非核家園」在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在部分民間團體的壓力下,規劃於民國 114 年起將運轉績效名列世界前茅,對台灣經濟發展貢獻良多的核能發電全數歸零,並企圖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由目前的5%提升至20%作為替代能源,同時提高燃氣發電占比提高至50%,以補充減廢燃煤與核能之缺口,國內外專家已證實此政策天馬行空,因此訴諸公投。

【同意】核電保留,並以此作為轉型過渡期的電力主要來源

【不同意】維持現狀,2025年全面廢止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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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10公投綁大選。   圖:中選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