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危機再起!全台的第二大商萇記泰安、泰頂山公司在去年12月29日遭離職員工踢爆7年前就開始回收即、逾期蛋品再混入新鮮蛋品出售,回收破損蛋品則被製成液蛋販售,黑心收入粗估逾千萬元;今年8月11日,食藥署及調檢單位再度查獲元山蛋品有限公司涉嫌以沾有雞糞、破殼及長蛆的雞蛋製成液蛋,並販賣桃竹苗餐飲業者共73家使用。消費者基金會痛批,國內液蛋的安全衛生儼然已成食安黑洞,為何相關單位竟縱容黑心廠家,讓消費者吃入惡蛋?消基會更痛批,食藥署、農委會環保署在14日召開的討論會回應簡直「多頭馬車、各說各話」。

食藥署表示,目前規定液蛋不能驗出沙門氏菌,至於發霉、長蟲的蛋,「只能說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農委會回應,蛋殼破損且蛋液流出的「格外蛋」不得使用作為蛋液,但僅外殼裂開的「裂殼蛋」蛋膜沒有破,並無規範不可食用,而且液蛋僅作業者加工之用,若液蛋業者要使用裂殼蛋,需要將裂殼蛋放置冰箱保存,但若規範要求加工廠不可收裂殼蛋,農委會也會全力配合推廣,相關規範需要食藥署訂定。環保署強調,當年廢油事件爆發,並沒有特別把食用油或蛋品「品項」寫進去,過期蛋品如何回收,「技術上的問題還必須要討論如何串接」,至於格外蛋是否能食用則得要由衛生單位規範認定。

針對三個相關機構的回答,消基會怒轟「多頭馬車,各說各話」,消基會更加碼指出去年3月15日便在行政院食安會報上提案,建議主管機關應提出液蛋管理對策。短短數月間連續爆發萇記及元山蛋品兩起食安醜聞,消基會強調已經一再示警液蛋管理有缺失,食藥署當時信誓旦旦表示,「已將液蛋列為食安高風險業別」,但建立的食品追溯追蹤管理制度卻只針對大廠,對小型業者的管理卻全然未加審視。

消基會也沈重指控,儘管農委會要求蛋廠業者需填報流向登記記錄表,但填報不良蛋資訊的真實性及去處並未嚴格查驗,恐有流入市場之虞之擔憂,亦未予重視檢討。食藥署後來又以「修改22項重點食品的追蹤追溯系統,著重在管理3000萬以上的業者列入重點管理對象,且只管制蛋製品」回應,但液蛋仍未全面列入管理範疇,隨後便爆發元山公司蛆蛋事件;消基會怒轟,「政府機關輕忽與流於形式之心態,致使問題液蛋事件,一再發生,實在令消費者憤怒不已,無法忍受」。

消基會呼籲,液蛋管理不應忽視,數起噁蛋事件已凸顯台灣蛋品管理水準遠不如國外嚴格標準。該會更建議,相關單位應儘速將液蛋管理正式修訂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畜牧法」和「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中,減少液蛋管理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且應儘速將液蛋納入農產品溯源標識系統。另外,食藥署的追蹤追溯系統也應將液蛋納管。

另外,為了有效降低廢棄蛋流入食品中風險,消基會建議應落實使用液蛋的加工廠及團膳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及源頭把關、牧場端做好廢棄蛋處理;農委會、衛福部及環保署則應針對廢棄蛋建立並強化從牧場端到食品鏈的管理稽查系統,並提供有台灣優良農產品(CAS)認證的「殺菌液蛋」產品的公司名稱,供加工、團膳業者訂貨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