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駐中國代表處今(6)日公布中國跨性別者法律權益評估報告,該報告顯示,中國醫療機構仍將變性申請人認定為「易性病患者」,對跨性別族群權益保障嚴重不足。

根據中央社報導,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駐中國代表處今日上午在北京舉辦「跨性別者性別認同的法律承認-中國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評估報告」發表會,報告內容指出中國在法律、就業、醫療、教育等方面,對於跨性別者權益保障的不足。

該報告撰寫者為律師劉明輝,同時也是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教授,劉引述報告內容指出,目前為止,中國醫療機構仍認為變性手術申請者為「易性病患者」。

而變性申請者年齡被要求要大於20歲,是民事完全行為能力人、已告知直系親屬擬進行變性手術之相關證明,此有違中國民法通則規定「年滿18歲即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甚至必須提交無在案犯罪紀錄證明,且假設沒有完成完整變性手術,就無法更改身分證性別。

劉明輝指出,這些要求都不公平,導致一些跨性別者在各個領域都備受歧視,中國在教育、就業等領域仍然缺乏性別多元化知識。劉以自己所代理的中國首例跨性別工作歧視維權案為例表示,當事人並未接受變性手術,即無法更改身分證,遭受職場歧視,甚至被辭退。此例印證了中國社會對跨性別族群的態度。

對此,報告建議,中國該立法消除跨性別者帶有歧視的醫療障礙,並確立姓名、性別自主決定權,不以接受完整變性手術作為更改身分證性別的前提,並能制定禁止歧視、強制矯正治療的相關規定,同時教育、要求執法者要尊重跨性別者的自我認同與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