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高涌誠今(20)日表示,針對獨派青年慈湖陵寢潑漆行動一案,警方及檢察官執法過程中疑有濫權,將就是否違反程序正義,展開進一步調查釐清。

監察委員新聞稿表示,據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持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逮捕,參與去年的慈湖陵寢潑漆行動的獨派青年行動者,警方及檢察官執法過程中疑有濫權,期間對被告使用警銬、強取指紋及禁止聯繫律師等。監察委員陳師孟、高涌誠關切此事,並申請自動調查。

陳師孟、高涌誠表示,憲法第8條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84、582號,清楚闡述國家權力的行使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且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37號亦蘊含偵查中辯護權的重要性。

陳師孟、高涌誠指出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執法過程缺少程序正義易導致冤抑,也侵害人權。特別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成為國家強制力行使之對象,往往處於武器與資訊不對等的地位,較難保障自己權利、確保程序合法進行,因此執法機關有沒有貫徹程序正義,是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的一大課題。

將就警方執行拘提時的手段是否逾越必要程度而有不當,於偵查程序中有無濫權行為,有無不當限制被告聯繫親友或妨礙被告辯護權,有無違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事情存在進行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