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遭民眾黨開除黨籍後,因不滿立委資格遭撤銷,陸續向法院聲請救濟,希望暫時保住立委身分。不過,無論是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或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假處分,兩案都遭法院裁定駁回。
高等行政法院昨(6)日指出,李貞秀並未先循訴願程序處理,也沒有先向原處分機關或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就直接向行政法院聲請救濟,程序上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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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停止執行屬於緊急救濟手段,必須是在情況急迫、若不立即處理將造成難以回復損害的情況下,法院才有介入必要。裁定也提到,不能在尚未經過訴願程序前,就直接要求法院介入處理。
另一方面,李貞秀也向台北地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希望凍結民眾黨對她的開除處分,藉此保住立委資格。不過,北院同樣未採納其主張。
台北地院指出,李貞秀提出的聲明請求均無理由,且其立委資格已因黨籍遭撤銷而失效,無法透過假處分方式直接恢復,也沒有保全必要,因此裁定駁回。
李貞秀遭民眾黨開除黨籍後,依法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她事後多次質疑黨內處分程序有問題,並陸續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但目前兩項聲請均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