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後,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希望暫時保住立委身分。不過,台北地院認為,李貞秀的立委資格在黨籍遭註銷後就已喪失,相關法律效果已經發生,無法靠暫時處分「回復身分」,日前裁定駁回聲請。
台北地院指出,李貞秀要求中選會撤回公告、立法院恢復其立委職務等主張,都不屬於暫時處分可以處理的範圍。法院認為,既然立委資格喪失已成既定事實,在正式訴訟結果出爐前,沒有先行保全的必要,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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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日前因在直播中指控高虹安收受700萬元,引發爭議。高虹安駁斥相關說法「子虛烏有」,李貞秀事後也公開道歉。民眾黨中評會4月13日決議開除其黨籍,她也因此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
李貞秀原本曾表示尊重黨的決定、不會提告,但之後多次上政論節目開砲,與黃國昌隔空交火。
之後她再開直播,拿出收據等資料,質疑民眾黨處分程序有問題、開除理由不正當,並透露已向法院提告,強調「是我的搶不走,不是我的留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