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提出對台的31項措施中,最引人矚目的莫過於對台灣影視產業釋出的3項利多,意圖吸引台灣文化業人才赴中。但是,行政院今(1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中國對影視內容存有嚴格的審批制度,還有很多的題材限制,而且中國近來還深化審批制度至個人言論及思想審查,與其進行商業合作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表示,在對台31項政策中,有關「文化」及「影視產業」類共有8項,包括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流程、台灣人民可以申請各類中國國家基金專案、參與製作各類影視節目不受數量限制等5項擴張性措施。另外,還增加3項新措施,包括:鼓勵參與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及各式專業性社團組織的活動,另外,得參與中國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獎項的提名。

但是,他也提醒,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的現行規定,仍然禁止我國人民擔任對岸黨政軍相關機構成員。至於相關獎項或活動,國人若要參與,也必須避免違法,且應釐清其是否為政治性活動。

至於台灣的因應策略,與會的文化部鄭麗君表示,將加強發展影視產業,包括:1.提振我國文化內容產業之產製量,落實我國影視內容自製比例之規範,擴大我國自製節目播出平臺及通路。2.推動「獎補助/投融資」雙軌制,國發基金再匡列60億元投資文化內容產業,加上原有40億元文創基金,以百億元規模扮演點火功能,並建立文化金融體系,引入民間資金活水,提升市場投融資動能。3.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以國家隊概念,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加速原生文化內容及科技應用,跨域振興內容產業,健全產業生態系。4.拓展國際通路,形塑國家文化品牌,建構台灣文化國際傳播話語權。

同時,施俊吉也說,中國現行電影進口即無配額限制,但台片進入中國的數量仍低於中片來台的數量,且中國電視節目對於境外節目仍設有嚴格比例,兩岸輸出入數量長期懸殊,目前影視相關開放數量、時段等具體措施也沒有具體提出。

他進一步質疑,中國針對影視內容存有嚴格審批制度,題材限制多,呈現台灣元素題材能否通過審批仍有疑慮,影視作品輸中或與其合作,恐傷害到台灣影視創作者的創意能量。至於鬆綁主創人員演出數量,施俊吉認為,此舉看似提高台灣演藝人員的演出機會,但中國近來深化審批制度至個人言論及思想審查,影響人才的實質發展,更容易造成台灣與中國影視作品界線模糊,不利台灣文化品牌品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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