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教育部高層表示,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的爭議必須回到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討論與確認;台大遴選委員會發言人的說法「無法代表」遴選委員會;因此,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必須針對外界的提出的疑慮進行討論,作出委員會的整體共識結論後,具體回應教育部與監察院。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投票選出凖校長管中閔後,不但遴選未結束,反而掀起更大波瀾。而外界提出的質疑有: (1)台大校長候選人身兼台灣大獨董,並未在個人資料中載明 (2) 台灣大副董蔡明興,擔任遴選委員與校長候選人管中閔同屬台灣大董事會,兩人有無利害關係?蔡明興有校長遴選投票權,需不需要主動解除職務,利益迴避?  (3) 管中閔在去年8月參與台大校長遴選後,仍執行台灣大獨董職務,並涉及相關業務的簽核,管與蔡之間,是否有利益相關疑慮?

教育部官員表示,至於,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再揭管中閔論文抄襲疑義,則由台大自行處理,但是,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部分,教育部認為應比照陽明大學校長模式,「校長遴選事務」不是一、兩位發言人或召集人說了算數,爭議還是必須回到「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再作討論,並由委員共同作成決議後才算數。

官員表示,釐清外界的疑義,這是台大遴選委員會要做的事。所以,近日來教育部人事處主任陳焜元一再表示,管中閔案要看台大遴選委員會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態度;至於,台大校長人選的核定,公文還在人事處,必須等待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回覆,問題釐清才能繼續走程序。至於,台大希望新任校長可以在 2月1日上任,那要看台大遴選委員會的決定。

教育部的說法,很清楚表明了「並未干預台大校長遴選作業」;但是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有責任對監察院,以及外界的質疑,作清楚回應外;更需要透過:「召開遴選委員會討論爭議與疑慮,釐清外界的質疑;並為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