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今天針對醫療法修法開砲,他指出,醫院並非暴利行業,很多知名醫院需靠捐贈或其他財源挹注才不會虧錢,這次修法方向恐讓醫院吃不消。

醫療法修正案目前進入朝野協商階段,修正案聚焦醫療法人「所投資企業人員不得兼任醫療法人董事、董事會須有衛福部選派具醫療背景人士擔任公益監察人、全面財務監理」等3方向。其中,醫療法人投資的公司不能擔任董事會成員,被視為「長庚條款」。

身兼新光醫院董事長的吳東進說,政府修法應考慮周全,不宜針對個案,修法很明顯是因為長庚相關事件而來,「為什麼只有一個人做錯事,其他人都要跟著挨30大板」。

吳東進舉例,以新光醫院為例,握有新光保全3席法人代表董事,用意在讓這3名董事領到的董監事酬勞資金可繳回充作新光醫院的盈餘,每年可貢獻約新台幣900萬元;但根據醫療法修法方向,未來新光醫院和新光保全的董監事「不能重複」,新光醫院未來將短少3席董事酬勞的收入。

吳東進指出,目前10家財團法人醫療院所,可能有9家都不能靠本業賺錢,但醫療法修正方向,會讓不賺錢的情況加速,可能很快的「每家醫院都不賺錢」。

除此之外,吳東進也對勞基法二度修法有意見,他認為,此次勞基法修法仍不夠完善,應啟動三度修法。

吳東進表示,勞基法明訂每天工作時數加上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但有些行業因工作型態關係,每日工作時數一定會超過12小時,例如保全業,通常是工作一天、休息一天,建議可以仿效日本的「4個小時休眠時間」,針對服務業訂定專章。

吳東進說,如果一例一休硬要套在各種行業,將迫使有些行業的員工為了多賺錢而被迫一人做兩份工作,恐怕更為勞累,台灣服務業、長照產業有迫切的人力需求,勞基法應進行三次修法貼合產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