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彈性周休二日制修正,跟原來攻擊周休二日一例一休制一樣,其實是用錯了力道,反造成三輸 (勞、資、政府) 的場面。

有個評論說的好 :「工時」其實只是一件很粗略的分類,百工百業各不相同。

一個二、三十歲的年輕人與一個五、六十歲的勞工「工時」耐受度不同;一個身體健康者與罹患心血管疾病患者對工作的耐受度也必然不同;從事一般文書工作者,與勞務工作者或必須高度集中精神的工作型態(如長途客運司機、精密工作作業員),必然應該有不同的勞動規範條件。

所以,工時彈性化才是可行政策。

較符合人性的作法,的確是如蔡英文賴清德政府的修法所言:「讓想工作(賺錢)的去工作,讓想休息的去休息。」每件勞工過勞死的血淚都令人同情動容,但遊覽車司機每月工時超過300小時,不管在修法前後的《勞基法》都是不被允許的,這根本是違法問題,與法令良寙無關。

違法的問題在於,台灣的勞檢能量長期不足,加上工會組織涵蓋率不到一成, 這是將勞工置於不可知的勞動現場。所以,保障一個合理的勞動環境,保障勞工的自由選擇,才是政府施政的要綱!

在勞工意識開始萌芽的階段,勞資政府三方該做的是透過修改《工會法》或不斷承諾提升的勞檢能量,確保勞工的任何選擇能夠獲得保障。這才是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