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網路影音產業快速成長,傳統直播電視頻道恐將成為夕陽產業,NCC希望透過明年上路的分組付費機制改變產業現狀,但業者能否端出物超所值「八寶冰」留住觀眾,外界關注。

台灣有線電視用戶數約500多萬戶,以全台有線系統平均月費新台幣500元計算,一年約有300億元固定收入。龐大商機吸引包括凱擘、中嘉、台灣寬頻(TBC)、台固和台數科等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管理業者(MSO),其中以富邦董事長蔡明忠及年代董事長練台生最具影響力。

不願具名的產業界人士說,300億元中,MSO通常分得40%,其餘60%交由頻道業者,由於過去採「統包付費」機制,好壞頻道包裹在一起共享利潤,部分頻道商為省成本,每天重播超過10小時,加上內容乏善可陳,嚴重漠視消費者收視權益,讓產業漸漸失去競爭力。

受OTT等網路影音串流服務刺激,「吃大鍋飯」榮景不再,有線電視湧現退租潮,由於有線電視今年底將全面數位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祭出「分組付費」,明年上路後,希望透過收視率、自製率與重播率等評量指標,改革有線電視市場,找出一線生機。

NCC發言人翁柏宗說,原有收費沒變,只是希望業者再提不同方案,讓消費者選擇,舉例來說,原本每月500元是「八寶冰」,200元就是「清冰」,要多點料(內容)就需加錢。

不過,以NCC代審台南、嘉義、金門、馬祖和澎湖共8個系統台的有線電視收視費為例,其中凱擘、中嘉和台數科都有提出200元到400元的分組收費,但200元內容僅「必載」、「宗教」和「股市」等頻道,消費者常看的「新聞」、「電影」與「體育」等頻道一個都沒有,有委員認為200元內容「缺乏誠意」。

MSO業者說,雖然NCC強調「分組付費」只是建議、沒強制性,但業者為收視費可順利通過,相繼提報了至少一包的分組付費,只是在商言商,當然只能放基本必載頻道及收視率較差頻道,不能為照顧收視權益,讓業者經營困難。

頻道業者表示,500元月收視費是電視台做節目「基本生存線」,「分組付費」上路後,頻道商可能大砍頻道授權金,也可能影響等同頻道商命脈的廣告收入,很可能「逼迫」頻道商朝MOD,甚至OTT平台上架,另尋財路。

「分組付費趨勢是擋不住的」,前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修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申青建議,NCC應放寬資費上限,讓業者有更多彈性,可提出500、600甚至800元豐富內容的分組付費方案,讓頻道業者有更多籌碼可自製優質節目。

MSO業者說,頻道商跳槽的確會瓜分收視,除採取「精兵政策」,以「調高授權費」等釋出利多方式挽留高收視、消費者喜愛頻道,也會放手讓表現不佳的頻道到其他平台試試看,否則自己跳下來自製節目,一條龍掌控節目品質也是方法之一。

 

OTT瓜分市場 有線業者:不平等戰爭

OTT業者加入瓜分市場,有線電視系統備感壓力,有業者認為雙方不是「你死我活」競爭關係,仍有「合作互利」空間;但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表示,這根本是「不平等戰爭」。

去年被視為OTT(網路影音服務)元年,本土KKTV、中國愛奇藝及美國Netflix等各大業者搶進台灣市場,不受限的觀看模式,加上同步跟播韓劇,對韓粉、年輕族群極具吸引力,有線電視系統首當其衝,業者直言「不改變就等著被淘汰」。

網際網路和各類行動裝置普及化,就是OTT產業發展最佳利基。資訊工業策進會調查,去年第二季有71%民眾利用手機觀看影音,顯見收視習慣已開始改變。

2016年OVO做的「台灣OTT電視使用行為調查」,近兩年有15%觀眾開始停止訂閱有線電視服務,同時,OTT影音正在崛起,調查中OTT付費比例約26%,未來有付費意願者達83%。

嘉義世新有線電視董事長王國徽對中央社記者說,他觀察OTT影響還未擴及到濁水溪以南,但遲早要面對深陷血流成河的紅海市場。

他分析,OTT業者推出的月租新台幣149元等方案獲利不高,主要是靠廣告效益,但要完全掌握利基,就須和像他們這種獨立業者合作「才是未來趨勢」。

王國徽說,包括中嘉、凱擘等大型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管理業者(MSO)已開始發展多頻收看服務,當有線業者「OTT化」後,就不必擔心被取代。

不過,OTT需靠網路傳遞內容服務,業者沒網路設備,但在偏鄉縣市中有線系統擁有龐大付費收視戶,王國徽認為雙方可透過合作方式,由OTT提供內容,有線系統則提供高穩定、高涵蓋網路線路,創造雙贏局面。

有線系統與OTT除先天差別,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說,法規鬆嚴程度也「差很大」,有線系統處處受限,業者想投入OTT、居家照護或遠距保全等加值服務都被綁死,對OTT卻敞開大門,這根本是「不平等戰爭」。

她說,OTT興起是種破壞性產業革命,去年開始侵蝕有線業者市場,這是全球趨勢,現階段有線收視戶仍微幅成長,但大多是因數位化轉換,清除私接戶、高畫質頻道吸引力或業者低價促銷,不能成為「常態成長因素」,只能短期刺激。

彭淑芬說,不希望政府對OTT和有線業者採兩套標準,應放手讓市場改變、成長;除法規鬆綁,有線業者也要自立自強,可結合寬頻上網服務優勢,提高服務質量、競爭力,找到未來新型態獲利模式。

有線寬頻產業協會說,現行法規規管實務上,有線電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及50多項相關子法,受重重管制。反觀其他平台,無俗稱黨政軍條款限制,也無市場占有率上限1/3、營業區域劃分、收視費管制、評鑑與插播式字幕等重重管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電臺與內容事務處長黃金益說,OTT屬新興產業,NCC以不禁止為原則,讓產業自由發展,未來會看市場變化狀況,採取必要行動,同時確保沒違反著作權等盜版OTT業者衝擊市場利益。

 

彌補放棄頻道代理損失 業者憂遭砍授權費

凱擘放棄頻道代理權業務,由各頻道商自行洽談,頻道商憂業者損失轉嫁到調降授權費,產學界建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建立合理分潤規則。

國內5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管理業者(MSO),凱擘和中嘉也經營頻道代理,另一個頻道代理大戶就是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

由於凱擘有線系統接連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加上外界抨擊「球員兼裁判」多重身分,決定放棄代理,並透過聲明指出,希望建立公平上下架機制,台灣寬頻(TBC)也決定跟進,不再委託佳訊公司代理頻道。

NCC至今已發出超過280張電視台執照,但不是每個頻道都能上架有線電視系統平台,空有頻道卻上不了平台,像壹電視雖於西元2011年7月1日在中華電信MOD71頻道開播,卻遲遲上不了有線電視平台,直到轉手賣給練台生才上架。

「擁有平台永遠是贏家」業界人士說,有的頻道商還與MSO業者採取廣告利潤共享機制,只為維持可上架。

過往頻道業者向MSO洽談上下架、授權費等事宜,少了代理中介者,有如少了「保護傘」,表現不佳的頻道不能像過往一樣享受同等分潤,其中衝擊最大的是一些擁有多頻道家族的頻道商,「熱門包冷門」販售手法不再管用。

頻道商也擔心,MSO業者把放棄代理權的損失,從調降授權費上賺回來。

市場預估凱擘放棄代理業務,損失達新台幣20億元,但產業界人士認為損失金額不太可能那麼高,頻道商還是得向MSO洽談上下架,授權費等事宜,對MSO來說,不但更有殺價空間,還可趁機甩掉惡名,一舉兩得。

不願具名業界人士推測,全台灣從MSO拿到授權費最多的應該是東森,約14億元,緯來有7億元,但沒了代理商,一切要重談,除增加麻煩,可否拿到同樣授權金的「變數」,也讓頻道商憂心忡忡。

假使優質頻道可獲更多授權金,代表有更多資本製播好看節目,表現差的頻道則會趁機改變,對消費者收視權益是一大幫助;不過,也可能好壞頻道都遭有線業者砍價,從中賺取更多利潤,好頻道商收入下降,自然沒餘力繼續產製好節目,少了代理商是好是壞,沒人有把握。

如何建立合理分潤、上下架機制,前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修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申青提議,應由NCC建立公平遊戲規則及標準,不以收視率至上,考量重播率、頻道質量、或曾獲國外節目獎項等各項因素,讓好頻道可分到更多錢。

陳申青說,公平遊戲規則除NCC,也應邀人民團體、消費者團體加入參與決選,吸取不同意見,培養優良頻道;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則說,「政府不應把手伸進市場」,授權金、上下架機制應由市場機制決定。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平台業者的確有一定優勢,MSO業者是否會迫使頻道商接受不合理授權條件,因為頻位、普及率都會影響廣告收入,NCC會持續關注,目前也正研議建立更具體公平上下架機制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