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臺灣未成年少女懷孕年齡有降低現象,監委促請行政院督促所屬對是類兒少及其子女之後續處遇及新生兒安置情形加以檢討並研議因應措施,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成長及其人格發展。

未成年懷孕因其身心皆未發展成熟,除可能面臨家庭、社會、經濟、教育、身心狀況等多方困境外,亦有較高風險需承受新生兒死產、早產及體重不足等問題。

臺灣近10年15歲至19歲的未成年產母每年約3,000名,生育率情形從95年6.62‰至99年3.63‰,雖呈下降趨勢,均無法「有效」下降。

 教育部統計100至104學年度學生懷孕事件,當中僅102學年度無國小女童懷孕數據,其餘各學年度均有國小女童懷孕數據,而100學年度竟有高達22名國小女童懷孕的數據。

 衛福部104年調查推估青少女曾懷孕人數為3,149人(0.8%)、曾墮胎人數為2,585人(0.6%),該調查之曾懷孕人數甚至低於該年度內政部統計15歲至19歲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實際人數3,167人,調查能力有待加強。

監察委員尹祚芊、王美玉指出,衛福部及教育部均未能確實掌握未成年少女懷孕人數情形,亦無建立相關勾稽比對機制、跨部會間服務資源整合平台,致政府對未成年少女懷孕問題與現實嚴重脫節。

 臺灣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後選擇留養人數愈趨增長,據衛福部統計,從103年218人及104年351人,至去(105)年上升至598人,有顯著增加。但103年至105年各地方社政主管機關提供未滿20歲之單親父母補助僅6人次,補助金額新臺幣6萬7,250元,根本無法有效資助選擇留養孩子的兒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