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發會開發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今(3)天通過一則最新提案,面對罰不勝罰的酒駕和性侵事件,網友們把腦筋動到了在現代立法技術當中幾乎消失的「鞭刑」上,提案要在累犯的處罰制度上增加身體刑,短短兩周不到,就超過五千人的附署門檻,主管機關法務部依提案規則,必須要在明年1月3號前提出立法的評估報告。

鞭刑最早源於英國,用於矯正青少年的犯罪行為,直到1948年因為人道因素遭到廢止,不過沿襲英國制度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卻在現代社會將鞭刑「發揚光大」,有許多人認為新加坡的良好治安必須要歸功於對特定犯罪的公開鞭刑,即使是像塗鴉這種輕微的罪刑或是外國的身分都有可能被新加坡政府處以「極刑」,所造成的警示效果,為南島的城市文明建立一種有秩序的肅殺感。

在台灣,鼓吹鞭刑的民意也沒從沒斷過,2007年劍潭雙狼的性侵事件後,民間湧起一股鞭刑設立的討論風氣,直至去年,國民黨立法委員黃昭順也在質詢時間,建議相關部會草擬鞭刑的法規,不過有法律背景的立委,亦包含法務部,多偏向反對,立委李俊俋受訪時就曾表示,台灣近年持續執行死刑,但是隨機殺人事件仍然層出不窮,嚴刑峻法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現在問題不在有無唯一死刑或鞭刑,而是應該落實社會安全網有漏洞。

實務執行上,台灣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之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中明確排除身體刑的適用,若未來法務部定要要朝此方向立法,勢必會引起另一波討論。

 

 

伊斯蘭教國家婦女遭受鞭刑對待,往往因為西方世界看似匪夷所思的理由。   圖:取自quwenlieq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