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1)日初審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其中博物館人員配置獲得朝野共識,但國民黨立委認為第二條掌管事項與職權提到「辦理威權時期、白色恐怖相關檔案」具有針對性,並希望能將慰安婦、原住民等日治時期人權議題納入,因此本條文被保留,全案須經黨團協商後送院會審查。

根據文化部書面報告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民國99年10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為三級機構,轄下經管景美及綠島兩處人權文化園區,目前先行以籌備處程序推動相關作業,並依行政院核定計畫,在100年12月10日揭牌成立。

草案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辦理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管理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景美紀念園區管理業務,協助不義遺址的活化與保存;以及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以及其他有關人權歷史及文化教育事項。

全案條文僅5條,針對第二條中「威權統治時期」的時間界定,朝野有不同見解,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廖國棟、楊鎮浯等人認為促轉條例尚未通過,對於威權時期的時間界定未統一,不應僅限定在日本投降後,至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也應納入日治時期的人權侵害。另外,王育敏也希望將慰安婦議題納入草案中。

除了將國家人權博物館長職等從第十二職等,改為第十二至第十三職等,獲得共識外,朝野針對博物館掌理事項則無共識,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建議交付黨團協商,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宣告全案審查完畢,經黨團協商後送院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