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政爭中,前總統馬英九因涉教唆洩密而被起訴,但台北地院以總統可行使「院際調和權」為由判決無罪。對此,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28)日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雖然此案牽涉立法院院長,但並非立法、行政院職權的爭議。對此,呂太郎則說,「學理上完全贊同委員分析,但不便討論個案。」

針對台北地院引用憲法44條所規定的,認為總統有權行使「院際調和權」而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判決馬英九無罪。段宜康指出,院際調和權是指對於院與院間的爭執處理,比如說行政、立法院有爭議時,總統可找院長來談一談;並詢問呂太郎,院際調解權真正行使過的次數為何?呂太郎表示,沒有特別去統計。

段宜康指出,只有兩位總統想要行使院際調解權,第一次是2000年停建核四的時引起爭議,請行政院長唐飛跟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談如何解決爭議,但王金平當時沒有參加,所以有史以來第一次要行使院際調解權沒有成功。

第二次,則是馬英九在2018年318學運時,因為服貿爭議,邀請行政院長江宜樺和王金平來處理爭議,不過因為王金平一樣沒有參加,所以就沒解決。

王金平為何兩次拒絕院際調和,段宜康表示不了解,但他認為,行政院長是獨任制的,可以做決策,但立法院是合議制,院長點頭不代表立法院答應,說服貿會通過,可能是因為這原因,所以王金平不參加。

段宜康問呂太郎,馬英九的教唆洩密案中,是檢察總長黃世銘來跟馬英九報告,雖然這案子牽涉到立法院院長,「但這裡頭是立法院跟行政院的爭議,是職權的爭議嗎?」段也認為,院際爭執一定是事後調解,而非適用偵查中的案子。對此,呂太郎則說,「學理上我完全贊同委員的分析,但不便討論個案。」

段宜康質疑,此例一開,總統可否請高等法院承辦某案的庭長來向總統報告,由於此案牽涉立法院或行政院長,問他打算怎麼處理,然後藉此除去立法院長,「那這樣可不可以引用憲法44條院際調解權?」

呂太郎則說,「不可以。」段宜康則說,「那為什麼檢察總長可以?」這是一個嚴肅的話題,如果院際調解權可以這樣解釋,那就沒完沒了。「今天的蔡總統可以引用這樣的判例去介入司法?可以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