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經監察院認定有相關違失,遭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昨日(10號)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慶財、蔡培村、李月德提案,糾正文化部暨所屬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

文化部暨所屬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於民國97年,該中心興建計畫擬定階段,自行決定大幅度擴增廳院規模,除了造成計畫的硬體投資增加近10億元,由原先的83.6億增加至92.05億,更因總座位數量增加,營運虧損幅度擴大,每年的營運補助增為94年評估的3.3倍,由2.49億增加至8.315億。

來自監察院的第二大指控是籌備處未考量工程性質複雜程度,未能妥善協調整合各標施工介面,導致工期一再展延,並衍生設備受潮受損,恐有遭廠商求償或完工驗收後即因不堪使用需要淘汰,原訂98年12月底竣工,後延至106年10月底,計畫期程展延7年多,總經費並由83.6億元增為107.545億元。

籌備處執行該計畫之硬體建設,實際發包分7標執行,但申請不計工期及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履約爭議調解結果,竟多達1,914天;已召開的協調會議達260多次,各標澄清事項累計達1,699件次,可見得標廠商與文化部之間並未妥善溝通。

審計部於104年9月11日實地查核發現,第3標之舞台機械、燈光、音響及第4標之管風琴等貴重設備均已進場,且部分開始安裝,但第2標之金屬屋頂工程仍在施工中且尚未完成斷水,因104年5、8、9月間(104年5月22日至26日、8月25至31日、9月7日)連日大雨影響,各廳院嚴重積水,造成部分設備受損,衍生後續工程標廠商求償及保固責任爭議。

藝術中心預計於106年10月完工並正式開館營運,到時候相關設備均已是2至3年前對低階產品,且在進場安裝期間,建築物之屋頂尚未完成斷水,施工安裝環境處於潮濕、高溫狀態,對燈光、音響等昂貴設備之耐用性已產生不利影響。有關舞台專業燈光、音響設備之特性,電子產品汰換週期甚短,具採購、安裝、使用上之獨立性且對於安裝環境溫濕度要求高,如前述的分標問題所產生的設備毀損,讓衛武營面臨甫開幕即須淘汰大量音響設備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