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國際人權團體今 (28) 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他們表示,台灣各界對於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有著強大的支持;而監察院具有人權保障的職責,在台灣五權分立的現況下,建議將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會設在監察院。

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今天邀請包括蘿絲琳.努南、蘇希爾.派圭爾等國際人權專家召開記者會,說明他們對台灣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看法與評估。

曾任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的蘿絲琳.努南表示,台灣各界對於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有著非常強的支持;經過與各界訪談溝通後,他們提出台灣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個3方案,包括獨立於五院之外、設立在總統府、或是監察院內。

蘿絲琳.努南指出,台灣目前最容易達成的方式,是將國家人權委員會建立在監察院,但要在監察院設立國家人權機構,必須修改監察院組織法及監察法,以符合「巴黎原則」,但是如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還是應交由台灣人民決定。

曾任尼泊爾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的蘇希爾.派圭爾也說,國家人權委員會一定要符合多重的功能,包括人權教育等等,他期待台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早日成立。

綠委尤美女表示,台灣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議題已討論多時,她曾多次提出版本,但過去都被國民黨退案,希望本屆能通過。她舉例,像人權迫遷的問題,國家人權委員可以從住居權、歷史性的人權問題來看,提出對政府法令修改的建議。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廖福特則呼籲,儘快在台灣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後對台灣實質上權利的增進與保護,是非常重要的,且設立時要完全符合國際標準,也就是符合巴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