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環保團體今 (30) 日聯合聲明,斗六市垃圾去化狀況不佳,有心人士趁機大肆宣稱,雲林需啟用焚化爐才能解決垃圾問題。環團認為,此一手拒絕底渣回運雲林,另一手高呼垃圾去化狀況不佳,把民生問題當鬥爭籌碼。

環團指出,雲林委外代燒1噸垃圾抵換1.8噸底渣回運,絕對是不合理的,但不論1噸垃圾要抵換多少底渣回雲林,雲林終究「必須」有暫置底渣及去化的能力,然而目前雲林僅就虎尾、口湖、古坑三個暫置處,共計5500噸的底渣暫置場所,而其他鄉鎮市在高喊垃圾去化時,卻無提供相對的暫置場所。

環團也指出,當初垃圾委外代燒,究竟是何人跟高雄市簽免費代燒,換1.8噸回運的互惠協議?比照南投送台中代燒,台中只要求1噸回運0.2噸底渣,而雲林答應高雄的1.8噸後,台北市也跟進,猶如馬關條約一樣割地賠款互惠協議是誰答應、誰應該來負責?另外,環團也說,隨水費徵收的「垃圾費」目前拿去哪裡了?縣府在這個時間點上,應該拿出來作為獎勵鄉鎮市提供土地暫置底渣及相關加蓋和維護用。

環團表示,目前斗六市垃圾暫置處,是斗六市自籌的垃圾暫置場,並非合法的垃圾轉運站,斗六市既然能尋得土地暫置垃圾,為何不提供土地暫置底渣,反而一方面拒絕底渣回運,一方面又出來大喊垃圾去化不利,此等作法不僅無助於垃圾清運,更是把民生問題當鬥爭籌碼。

環團認為,針對此次雲林林內焚化爐再次被提起,環保署應輔導各縣市加強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往零廢棄方向努力,以降低焚化爐的垃圾量。去年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要重啟環評,但評估後焚化爐重啟環評,可能費時6至7年,況且現今再提焚化爐問題,對「亟需解決」的垃圾問題毫無建樹,即使焚化爐重啟後的底渣要置於雲林縣何處,依然是個問題,故環團呼籲,雲林要根本解決它,而不是期待一個要費時6、7年,且不可能通過環評的焚化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