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新制明天上路,會計師與律師皆表示,台灣屬外貿導向經濟體,企業在法遵上需與國際接軌,尤其金融業更須強化整體落實度及風險意識,以免成為不法人士洗錢的幫兇。

洗錢防制新制28日上路,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指出,本次修法有3項重大改變,首先是「法遵程序明文化」,其次是逃漏稅罪將被納入洗錢罪的「前置型犯罪」,最後則為特殊的「人頭帳戶罪」,提醒企業需謹慎留意。

針對洗錢風險較高的金融業,林瑞彬指出,金融業強化法遵應首重「執行的有效性」,建議委由專家檢視遵循內涵與權責範圍是否確實合規。至於一般企業或民眾,若企圖隱蔽或掩飾違法逃漏稅犯罪所得,將再多一條洗錢罪。

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萬幼筠指出,由於台灣即將在明年底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國家互評,雖然很早期即致力洗錢防制,但金融機構尚須強化整體落實度及風險意識。此外,近年來國際恐攻事件頻傳,阻絕不法犯罪所得金流與資助恐怖主義資金,是國際須共同努力的重點。

安侯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孫欣表示,金融機構的客戶,若為重要政治人士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應加強執行客戶審查,包括確認客戶資金來源及交易目的等。且政治人物不限於現任,已卸任政治人物也包含在內,至於卸任的政治人物重要與否,應視該政治人物的影響力而定。

此外,孫欣強調,洗錢防制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修正,不只影響金融機構或特定人士,也會影響到一般企業,企業未來至金融機構開戶、購買不動產、委請律師或會計師進行併購交易、設立子公司等,可能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等資料,以確認實質受益人,避免有心人士透過空殼公司隱匿資金來源及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