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31日深夜倒數,「10、9、8...1」,當時擔任阿姆斯特丹市長的柯恩在4月1日的第一秒鐘敲下槌,完成了全球首場同性婚禮。

荷蘭春天開滿鬱金香,奼紫嫣紅,就像是一幅天然畫布。這個繽紛的國家,有多元開放的文化傳統,在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市中心,有歷史建物水壩廣場,也有頗富藝術氣息的博物館,更特別的是,其它國家不敢碰的禁忌,荷蘭向來敢開風氣之河,例如性產業、大麻咖啡廳,還有同性婚姻。

荷蘭開放的社會風氣,最能體現的就是同志友善文化,2001年成為全球第一個同婚合法化國家,第一場婚禮在阿姆斯特丹舉行,街上到處都有彩虹旗,紅燈區的同志酒吧。

荷蘭酷兒亞特蘭大(Hilde Atalanta)說,住在阿姆斯特丹很棒,雖然會有些爭辯,「在這裡你可以打扮成想要的模樣,可以盡情表達感情。」

正因為阿姆斯特丹有這樣自由且開放的文化,才能打下同志平權向前走的基礎。 

荷蘭自由開放 同志平權引領全球 

其實,荷蘭早在1998年即已准許同性登記為伴侶關係,隨著社會風氣開放及同志平權團體努力,2001年3月荷蘭司法部宣布,規範同性婚姻的「開放婚姻法制度」在當年4月1日起生效。

自此,荷蘭成為全球首個同性婚姻社會地位與男女兩性間結婚社會地位一樣的國家。2001年3月31日荷蘭同婚合法化前一晚,共有三對荷蘭男性及一對女性伴侶聚集在市政廳,在時任阿姆斯特丹市長柯恩(Job Cohen)見證下,準時在4月1日清晨法令生效日正式結為連理,開展人生新旅程。 

比利時拿下第二 分階段完成同志平權 

在荷蘭拿下同婚全球第一後,鄰國的比利時也思考是否跟進。比利時國會在2003年1月展開辯論,最後法案表決時獲得91位議員同意、反對的極右派與中間偏右議員共22位議員,比利時正式通過法案,成為繼荷蘭之後全球第二個同婚合法國家。

不過,比利時同婚發展進程與荷蘭不同,並非一步到位,對於親權,比利時內部爭議大,開放的腳步也相對保守。

比利時2003年同婚法先只批准同性男女組成家庭,但「同性」家庭不能享受親子關係,直至2006同婚合法後3年,才進一步同意同志家庭可領養小孩。

歐洲是全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發源地,荷蘭與比利時之後,歐洲目前許多國家都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婚姻關係不再是男女兩性之間的特權,同性也可有合法婚姻關係。 

法國同婚通過4年 沒打算走回頭路

法國的同婚合法化,路走得比荷蘭與比利時慢,2013年5月18日,法國終於成為全球第14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以平等之名,開放同性伴侶領養、繼承等與異性夫妻一樣的權利。

法國社會當時熱烈辯論這項法案,導致嚴重對立,但時至今日,支持維持同性婚姻的比例只增不減。

根據民調機構CSA於2013年4月,同性婚姻法案通過一個月前所做的民調,當時53%的法國人支持同性婚姻,但有56%反對同性伴侶領養小孩。

隔年,另一個民調機構BVA發現,55%的人認為同性婚姻是正確改革,反對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比例則降到48%。

又過了一年,BVA的調查顯示,支持同性婚姻的法國人增加到67%,且64%的人反對下任總統廢除法規,贊成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比例也增加到57%。

去年,根據法國公眾意見機構(Ifop)調查,62%的人贊成維持同性婚姻,而且連右派選民都有54%支持。

從趨勢來看,法國社會在法案通過後,越來越認同婚姻平權。即使是原本反對同性婚姻的政治人物,現在也普遍軟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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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且開放的文化,打下同志平權向前走的基礎。    圖:翻攝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