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齊柏林過世前心繫亞泥新城山礦場,「撤銷亞泥違法展限」連署破20萬人,「新頭殼」專訪2014年起協助太魯閣族人與亞泥纏訟的律師謝孟羽,描述亞泥如何藉由不在場、過世卻能簽名等爭議手法與行政瑕疵,大量取得太魯閣族人原保地,以致引發的漫長爭訟歷程。

14日亞洲水泥在官網上公布30道Q&A,其中在「礦業用地是否合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權」一題中,指出「一切礦業用地取得程序均為合法。」一句話讓謝孟羽律師爆氣,出示歷史文件娓娓道來亞泥取得太魯閣族原保地的歷史。

太魯閣族傳統領域大理石礦產豐富,亞泥1973年看上太魯閣族傳統領域新城山,從此開啟了緊鄰礦場不到500公尺、富世村太魯閣族人的悲慘命運。謝孟羽指出,根據族人表示,亞泥在這裡開了3到4次協調會,但僅剩1973年6月14日協調會的會議紀錄留存,協調會後,亞泥主張他們已取得土地。

謝孟羽表示,然而2012年原民會的訴願決定書中指出,秀林鄉公所與花蓮縣政府在1973年6月13日召開協調會中,只強調亞泥設廠的種種好處,未清楚揭示不能繼續耕作與使用原保地,從會議記錄看不出來有全體同意過拋棄權利。

在此之前,1966年中華民國政府開始開放原住民登記「山地保留地」,依據「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只要於登記耕作權後繼續耕作滿「10年」,就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1991年該辦法廢止,由「山胞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取代,即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取得耕作權或地上權登記後,經營或自用滿「5年」,就可以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徐阿金是少數取得「耕作權」的族人,在他的土地謄本備註欄有「耕作權」註記。他在1968年6月31日取得耕作權,到1973年6月31日滿5年,這年剛好是亞泥來的那一年,但還在協調尚未設廠。謝孟羽表示,徐阿金接連向鄉公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鄉公所卻以「土地目前是亞泥在使用」為由不讓他登記。「那個年代,亞泥重機械上去了,誰又能怎樣呢?」謝孟羽無奈說。

楊金香、徐阿金取得原保地「耕作權」,備註欄有「耕作權」註記,滿5年要繼續向鄉公所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卻連吃閉門羹。(圖:汪少凡/攝)

謝孟羽說,沒有取得「耕作權」登記的「沒救了」;但即使是像徐阿金有取得「耕作權」登記的;接下來卻開始面對亞泥提出的「土地面積拋棄書」,亞泥藉由一份份有著族人簽名、蓋章的拋棄同意書,送到秀林鄉公所蓋章,讓鄉公所辦理「耕作權塗銷登記」。

謝孟羽指出,拋棄書中的簽名字跡都是同一人,此外,居民「楊金香」的拋棄同意書上,註明「人不在此」卻留下簽名;甚至族人賴秀弘1970年就過世,1973年的拋棄同意書上卻有他的簽名,「是誰幫他簽的?」他痛批。族人楊金香也向他強調,她從未看過拋棄書,拋棄書上卻有她的簽名與蓋章,讓楊金香困惑說「章是哪來的?」。

1973年7月富世村居民楊金香的「土地面積拋棄書」,楊金香表示從未看過這份拋棄書,簽名蓋章是哪來的?此外上頭加註「人不在此」,竟有簽名。(圖:汪少凡/攝)

章與簽名是哪來的?2012年的訴願審議會給出了部分答案,當時承辦人秀林鄉公所江學良技士在訴願審議過程說,有關簽名部分,「62年的6、7月吧,他(亞泥顧問楊濟華)全部整理後都有蓋章。......我發覺到有很多案件是一人筆跡,我從來沒有蓋過章,幫他們簽名。」但後來又說「我沒有注意到他們是不是一個人,完全地不曉得,所以我個人來講,是不是有偽造我不曉得。」

即使土地面積拋棄書有瑕疵,他仍蓋下了「見證人」的章,「亞泥派張先生,我去到辦公室幫他蓋章,全部一大疊送到鄉公所,......他整塊一疊全部丟給我,如果我不蓋章,那族人會不會發脾氣?所以我當時就辦,居然有這個蓋章。當然我是見證人,就發給我兩本冊子......」訴願審議會議記錄中這樣寫到。

2012年訴願審議委員會證人江學良1973年時任秀林鄉公所技士,是亞泥邀請族人簽「土地面積拋棄書」的見證人,卻疑惑沒看過族人當場簽名,也發覺「有很多案件是一人筆跡」。(圖:謝孟羽/提供)

訴願決定書顯示,江學良陪同亞泥去挨家挨戶拜訪族人幾次,但有去的幾次沒有親眼見到族人在「拋棄書」上簽名、蓋章,因此也沒有當場蓋見證人的章,後來亞泥拿一疊拋棄書、承諾書要他蓋見證人的章,他發現亞泥提出的一疊拋棄書簽名似乎是同一人,但他本人無法證明有無偽造,更沒有經手偽造。

1999年亞泥第二次展限新城山礦場許可時,換成原民會要折磨族人,向花蓮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塗銷族人「耕作權」。當時抗爭很大,2000年花蓮地方法院判原民會敗訴,法官雖然未指出簽名是否偽造,但認為即使「拋棄書」為真,也不具法律效力,必須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因此族人耕作權仍在。但謝孟羽說,族人有耕作權仍無「所有權」,還是進不去自己的土地。

就當抗爭出現一絲希望時,2003年「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的發起人田春綢女士中風了,「核心人物一倒,整個運動就消退了。」謝孟羽說。他說,2004年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進場,一方面從抗爭轉向到法律訴訟為主,一方面族人還是繼續申請所有權移轉,鄉公所則始終擺爛,繼續拒絕族人申請。

謝孟羽指出,鄉公所打回票的方式都是「現況非申請人使用」。在耕作權或地上權取得後「經營或自用滿5年」,族人提出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後,鄉公所會交由「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做審查,然後報縣政府核定。鄉公所在實務上採取「四鄰證明」,即找該筆土地「前後左右鄰居」,證明申請人確實有使用土地;但鄉公所說,現在就是亞洲水泥在用,族人沒有實際使用土地的事實。

鄉公所這樣的主張,直到2012年原民會的訴願決定,才又現一絲曙光。訴願決定書中,原民會主張「訴願人能否依法申請取得系爭土地之所有權,繫於是否曾自行耕作或利用滿五年。」;也就是說,只要族人「曾」耕作或利用滿5年,應可申請並取得土地所有權。

2012原民會訴願決定書中認為,「『曾』自行耕作或利用滿五年」就可以依法申請取得土地所有權;而並非如秀林鄉公所一再以「土地目前是亞泥使用」為由認定「不符要件」。(圖:汪少凡/攝)

謝孟羽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因此開始調出「空照圖」,藉由5年空照圖的比對,證明族人確實有使用土地滿5年,沒想到,即使到現場向鄉公所解釋,「鄉公所仍然始終不願按照原民會訴願結論做適法認定,讓族人在法庭間流浪。」謝孟羽痛批。族人持續申請無果,於是開啟了下一波抗爭。

2014年時,亞泥冠名贊助太魯閣馬拉松,部落年輕人不滿發起「為太魯閣族人而跑」,號召跑者響應,到12月13日路跑舉行前夕,謝孟羽說,12月10日花蓮縣長傅崑萁突然「迷途知返」,縣政府直接把「土地所有權狀」還給族人楊金香與徐阿金,說要好好使用。亞泥認為土地所有權不該還給族人,提起訴願要求花蓮縣政府撤銷把土地所有權還給族人的行政處分,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在2017年1月12日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然而,即便2014年傅崑萁還了2張權狀,2017年亞泥行政救濟也敗訴,謝孟羽說,後續又有6戶提出申請,包含還我土地運動發起的田春綢,但鄉公所還是對原民會訴願決定書中的法律見解視若無睹,雖然去(2016)年曾找他去鄉公所談,他也提出「四鄰證明」與「空照圖」證明確實曾耕作、利用滿5年,鄉公所仍然持續以「土地目前是亞泥在使用」一句話,不斷做出不符合要件的認定。

謝孟羽無奈說,「這是政治現實問題」,畢竟權力握在鄉公所手上,後面的人要他做什麼認定就做什麼認定。於是族人只能在行政機關的怠惰、互踢皮球中,繼續在行政程序中流浪,無法回到自己的土地上耕作,更無法取得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謝孟羽最後說,雖然鄉公所有表示要原民會做出解釋,但原民會一直沒做出解釋,而「現在鄉公所的承辦人又換了,感覺一切又要重來了。」

富世村民鄭文泉15日曾說,徐旭東根本不把他們「當人看」,新城山不知道何時崩落毀掉族人生命;這樣的命運,會不會隨著社會關注露曙光?   圖:汪少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