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13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表聯合公報,即日起承認並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消息傳出,台灣各界譁然,前副總統呂秀蓮認為這會使我們面臨亡國危機。我們最好先搞清楚巴拿馬原本承認的是什麼?「中華民國」到底是個國家?還是個政府?如果中華民國不是個國家,那人家不承認「中華民國」,國家又怎麼滅亡?

在國際法上,「承認(recognition)」可以分為「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兩種。「國家承認係指國際社會有新國家成立時他國予以承認。政府承認是指國家因革命、政變等違反國際法秩序方法變更政府型態時,他國承認新政權是正式代表該國的政府。」(許慶雄、李明峻,《現代國際法入門》[台北:月旦出版,1993年],頁58)

「中華民國」自1912年開國以來,屢次發生分裂與內戰,不同陣營經常在同一個時間點聲稱自己是「中華民國」的合法政府。比如說孫文在民國初年,於廣東另立政府,與北洋政府對峙;1927年,蔣介石藉口國民政府(當時設在武漢)受到共產黨控制,而在南京另外設置一個中央政府,史稱「寧漢分裂」。當中國境內同時出現兩個以上的政府時,國際社會便必須選擇承認其中一個,作為合法的政府,與之交涉,這就是「政府承認」。

兩岸在國際社會上的承認問題,是「政府承認」這個問題的延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並有效控制中國本土之後,國際社會就出現要承認哪一個政權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兩蔣在台灣,與國際社會交涉時,一直聲稱自己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權。雖然這是個可笑的神話(myth),但當時承認「中華民國」的世界各國,是承認「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的。等到他們轉而承認北京政權時,則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一直要到李登輝執政,明白宣告「中華民國」主權行使範圍僅及於台、澎、金、馬之後,台灣官方才停止宣傳「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這個神話。

但,台灣始終沒有就其國家地位要求國際社會承認。目前與台灣有邦交的各國,對台灣的國際法承認,仍是「政府承認」,而不是「國家承認」;更不要講與台灣沒有邦交的國家,對台灣既沒有「政府承認」,也沒有「國家承認」。

換言之,巴拿馬原本承認的是:「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如今承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聰慧如您,真的覺得很奇怪嗎?

台灣在國際上是特例。我們本來就沒有得到任何國家的「國家承認」,而邦交國給的「政府承認」,還是把「中華民國」視為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其實這種「政府承認」就算全斷了,真的會讓我們無法在國際上活動嗎?無論如何,別自欺欺人說「中華民國」(中國的政府)就等於台灣(我們自己的國家)。這實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