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日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草案,將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至70歲。下限維持現行規定,未滿20歲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修法可增加年長者就業機會,但憂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保全業法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主席、曾銘宗說,全案完成初審,不須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將保全年齡限制改為「未滿18歲或逾70歲」。內政委員會下午完成初審,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會後說,保全人員年齡放寬至70歲,對勞動力聘僱會有幫助,對65歲以上至70歲間年長者就業機會增加,對高齡從業人員在健康與工作內容的掌握,保全業者相對重視,變成想找工作的有工作機會,需要勞動力有多的勞動力,彼此互相調合,對社會有幫助。

花敬群說,他最憂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未來跟業界的溝通或相關業務的檢查,勢必會加強這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