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立院初審通過 保全年齡放寬至70歲 未滿20歲不得擔任
立法院1日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草案,將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至70歲。下限維持現行規定,未滿20歲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修法可增加年長者就業機會,但憂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保全業法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主席、曾銘宗說,全案完成初審,不須經由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