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今(15)天於委員會開始逐條審查,由於提供容積獎勵、放寬建蔽率、稅賦減免、資金貸款等優惠,又適法範圍除了危險建築外,也納入30年以上老舊建築,受學者及民間團體質疑炒地皮、為都更建商解套。上週五(10日)在立法院公聽會中,學者普遍提出「危險」、「老舊」定義模糊的問題,今天內政委員會的立委們紛紛提出修正動議,針對該條例名稱及條文內容是否應納入「3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問題激辯。 

在10日的公聽會中,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提出危險房屋不論屋齡,應該給棒子而非蘿蔔、拆除而非獎勵的看法;北大不動產系教授金家禾也質疑,危險建物理應拆除,條例卻寫100%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拆除,是前後矛盾的做法。

內政部葉俊榮表示,公聽會後,內政部也認為「危險」還是「老舊」須定義清楚,因而在姚文智、吳玉琴提出的修正動議中,將適用範圍清楚定義為3類,第1類是不符建築或消防法規而需限期拆除者,也就是紅單、黃單、海砂屋;第2類是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代表建築物耐震能力有疑慮;第3類是屋齡30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達一定等級,但沒有「升降設備」者。

第3類「30年以上結構安全,但沒有電梯」的適用性引起立委們的熱議。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質疑,沒有電梯難道就要把房子拆掉重建嗎?為了電梯就可以享受容積比等獎勵嗎?這樣好像有違公平正義,也違背都市計畫整體規劃的原則,且有圖利的嫌疑。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也強烈主張,應把適用範圍界定在「危險建築」,才能有強的公權力進來,如果是老舊建築但安全,為什麼要更新? 

面對委員質疑,葉俊榮再三強調第3類的重要性,「第1類是送急診的,第2類是做健康檢查出問題的,第3類正是因為有一些目前無法整合完成的,而現在就是要讓他們達到100%。」他表示,都更一再無法推動,最主要的「關鍵點」就是資金不夠、獎勵不夠明確,又面對到強拆問題,所以才要另闢蹊徑。

葉俊榮表示,內政部提出這個獎勵辦法,獎勵明確,程序簡便;老舊瀕危的定義出來後,本來整合差一點點的,就動起來了,而且不用經過都市更新的那些程序,就像添加新的柴火進去;本來不是100%住戶同意的,加上這個獎勵辦法的「柴火」後,就會變成100%,是很有愛心、正義感的事。

內政委員會今天已經討論5個小時,單就此爭議終獲共識如下:「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改善不具效益,且屋齡30年以上者。」刪除電梯有關文字,讓焦點回歸耐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