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海瑞布農族龍泉部落(Takimi)族人王光祿(Talum)打獵被捕,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6個月,寒蟬效應導致部落獵人不敢再拿槍打獵。29日非常上訴開庭,是司法史上首例。王光祿庭訊前表示,一個男人如果沒有獵槍,會被部落村民取笑。他呼籲法院尊重原住民文化,將尊嚴還給獵人。

台東海瑞布農族龍泉部落族人王光祿因為逾90高齡的母親吃不慣家禽,欲食山產,2013年7月攜帶撿來的獵槍,出外獵殺保育類長鬃山羊和山羌,遭最高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個月。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此判決涉及《憲法》保障原住民傳統文化,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王光祿暫緩執行。29日非常上訴開庭,這是司法史上首次非常上訴開庭。

王光祿表示,司法體系對一個傳授部落狩獵文化課程的布農族人說,「狩獵不是你的生活」,對他而言,這是一種侮辱。王光祿開庭前表示,原住民男人本來就要擁有獵槍,他要站出來為自己、為所有原住民爭取權益。

王光祿律師陳采邑表示,王光祿並非單一個案,該案判決攸關全國57萬原住民的人權基本法益。王光祿律師團提出3項訴求:一、就原住民狩獵涉犯野動槍砲刑事案,在最高法院釐清爭議前,應停止偵查審判。二、該案調查程序及解釋法令應充分尊重原住民文化。三、該案對原住民權利影響甚鉅,在取得檢方及與被告同意後,直播公開審理。

陳采邑表示,警察看到獵人「先抓再說」,是否符合「除罪化」的要件,後續得等檢察官去查。「但是,傷害已經造成。」該判決連帶對族人文化的否定。王光祿遭判刑後,獵人不敢再拿槍狩獵,衝擊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最高法院終於願意傾聽原住民獵人的血淚史。法官對狩獵很陌生,除非跟著獵人去部落走一趟,才能了解狩獵文化以及獵槍使用狀況。如果能夠讓司法了解原住民狩獵文化,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也可望帶動後續修法。

該案爭議點有2,其一:「除罪化的自製獵槍」符合要件為何?法院認為,王光祿所持獵槍非其自己製造,也並非原住民文化所允許的方式製造。陳采邑表示,這樣的構成要件不明確,法律不可以強人所難,並非所有人都會自造獵槍,只要不是從工廠標準化設計出來,都應納入自製獵槍範疇。

其二:法院認為狩獵目的為自家食用,並不屬傳統文化祭儀。陳采邑表示,飲食文化也是文化的一環,飛鼠、山羌、山羊、山豬等皆為原住民族飲食文化的常見物種,傳統文化應該根據原住民生活認定。此外,瀕危物種穿山甲或黑熊都不是原住民慣用食用的物種。陳采邑指出,主管單位應掌握實際情形,以管理野生動物保育。

最高法院29日上午以「開庭調查」方式,邀檢辯雙方討論,是否傳訊專家以提供意見。受命法官許錦坤表示,因為非常上訴是檢察總長的專屬權力,顏大和最好能夠親自出庭。許錦坤也請出庭的機關團體代表,包含原住民委員會、律師團、最高檢、農委會、警政署等,在12月13日前,針對原住民法律、槍砲條例、野生動物等法律和文化等領域,呈報學者專家名單給合議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