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爆出中央通訊社記者兼廣告業務,文化部委託律師、會計師組成專案小組查核,4日公布初步調查結果,證實中央社確實有讓記者、主管招攬廣告與業務行銷,並領有獎金,有違記者專業自主,並且部份新聞內容處理與廣告混淆,「誤導閱聽大眾,違反新聞倫理」。

文化部新聞稿指出,日前委託律師與會計師針對中央社「新聞與廣告混淆」及「行銷獎金」發放事宜,3度前往查核,發現3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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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查核發現,新聞部人員(含記者及主管)確有招攬廣告及業務行銷,並領有獎金情事,且新聞部亦獲發成交金額的部分作為部門獎金,已違反中央社自行訂定之「中央通訊社產品行銷獎勵辦法」第5條,違反記者專業自主性,且部份新聞內容處理與廣告混淆,誤導閱聽大眾,違反新聞倫理,文化部也將再請相關專家學者進一步評估查察。

二、中央社發給新聞部門獎金,由該部門薪資較低同仁輪流受領,再交給部門出納,但由部門主管(總編輯)秘書就經主管核可之支出辦理領款並記帳,類此以人頭領取獎金後支配的方式,「有違會計帳務管理常規」。另外,行銷獎金於決算書內並未依規定明列於獎金項目,陳報主管機關核備,是否違反《預算法》與審計等相關法令,文化部將繼續查明。

三、中央社所訂定的行銷獎勵辦法陳報文化部後,中央社再變更獎金發放分配比例,卻未依規定陳報,違反行政院頒訂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6點應陳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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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文化部表示,每年捐助該社約2億9,957萬4,000元預算經費,對中央社負有監督之責,中央社應就上述違反新聞專業倫理以及各種法規之處,儘速更正,並據以究責。文化部將繼續進行查核,持續監督中央社善盡國家通訊社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