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2日公布今年1至7月違規食品廣告,共1266件,其中近5成是個人網拍賣家,並宣稱所賣食品具排宿便、調經等功效,衛生局指出,食品廣告不能宣稱療效,否則違反《食安法》最高可罰500萬元。 

衛生局表示,根據查處的違規食品廣告共1266件,網路佔57.0%最多,有線電視18.5%居次,其次是廣播電台13.0%及平面媒體11.5%。衛生局說,隨著網路購物的流行,網路違規廣告中,公司或具規模的廠商約佔52.5%,個人或網拍者違規比例已近半數,佔47.5%。個人網拍賣家違規情況快速竄高。 

至於網路違規廣告詞句則以提及「減肥瘦身」佔28.8%為最多、「改善皺紋、美白」居次,佔10.3%,「調整內分泌」、「增強免疫力」、「解毒」等亦為常見違規詞句。衛生局說,食品不具有改變生理功能、身體外觀及醫療效能,食品廣告不能宣稱療效,違反者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及網路販售食品的個體戶,食品廣告不得誇張、易生誤解,也不得宣稱療效,違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暨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同時提醒消費者,舉凡食品廣告宣稱誇張或神奇效果之內容,均應提高警覺,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原則。

至於食品廣告可用詞句,可以在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