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議長賄選案判決遭停職的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其議員選舉遭台南地檢署及競選對手提出議員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台南高分院30日做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宣告此案定讞,李全教同時失去議員及議長職務,議員職缺將由前議員王峻潭遞補,南市議長一職將進行補選。

李全教對此表示,他有宗教信仰相信報應,這次犧牲他,至少會喚醒大家對政治的省思,政治的惡鬥對台灣有害無益,過度政治化的司法,對台灣民主法治傷害更大。拿掉他議長的目的已經達成,也請放過黃澄清和相關基層民眾,他們都是無辜的。

李全教議員選舉民事當選無效之訴30日下午3時經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當選無效確定,李全教失去議員資格,議長也將改選,也為台南府會政治生態再投下震憾彈。民進黨方面為此已運作多時,擬推出前議長賴美惠奪回議長寶座,黨內雖有多位議員持不同看法,但在台南市長賴清德陣營主導下,加上地制法修法後,正副議長選舉改為具名選選,可避免跑票問題,賴美惠可望順利過關。

李全教在2014年12月25日的議長選舉中,以首輪投票過半,從民進黨手中意外奪下議長寶座,官司也接踵而至,議員選舉對手王峻潭與台南地檢署都對他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今年1月21日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歷7個多月審理,8月30日下午3時宣判確定維持原判。

台南地院判決文指出,黃澄清擔任李全教競選總部玉井區總幹事,李麗華、康清良分別是李全教選區望明里競選活動負責人、聯絡人。黃澄清先在競選總部內製作行賄名冊,並自競總取得賄款,於2014年8月中旬在李麗華住處交付30萬元賄款,藉發放工作費、涼水費、補貼費等虛偽名義,授意、指示李麗華以每票5千元向名冊內選民行賄,請選民投票支持李全教。李麗華再交付康清良3萬元,授意、指示康以每票5千元向選民買票。之後李麗華、康清良分別對李順發、王昌禹……等人支付賄款或行求行為,約定議員選舉支持李全教。

合議庭強調,現今選舉模式不是候選人單打獨鬥,常是動員親朋好友組成競選團隊,規畫選舉策略,候選人對選舉全面策略有決定權,輔選人員或樁腳若沒有經過候選人同意及其決定,應無動機也沒有必要擅自違反選罷法買票,自身不但會涉及刑責,可能會拖累候選人政治前途。既然黃澄清、李麗華、康清良都是李全教競選團隊重要輔選人員,黃澄清自李全教競總取得賄款後,指示李麗華、康清良向選民買票,應於事前經李全教授權或同意或不違背李的本意。李全教應就競選團隊成員所為的賄選行為負責,賄選行為符合當選無效要件,故依法判定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