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實施。學者侍建宇說,這部法是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要鞏固執政10幾年來民族政策的成果,至於涉台部分,它確實是一個框架,但不一定要運用此法。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有關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新聞發布會。相關官員在會中表示,這部法將習近平「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重大理念轉化為國家意志;又說,習近平2025年8月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該法草案,是30多年來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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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安全研究院副研究員侍建宇告訴中央社記者,這部法是一份習近平繳出來的「成績單」,裡頭提到的很多政策,諸如學校使用通用語言文字、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早就開始了,但是透過法律形式鞏固成果,並宣示這些政策還會繼續推進。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包含序言和7章內容,提及「中華民族」多達88次。該法突出強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以此調整全國範圍內的民族關係。
侍建宇說,「中華民族」的論述已久,但偏向於學理討論,梁啟超、孫中山等人的「中華民族」定義也有所不同。這次是首次用法律將其框架出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等於是『中華民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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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台灣和這部法的關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21條提到:「國家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
該法第63條還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被認為是「域外適用條款」。
有些人擔憂,這是企圖將政治紅線延伸至國際社會,對台灣學界、媒體及友台人士形成寒蟬效應。但也有觀點認為,中國語境中,「民族團結」是指各族之間的團結,台灣人既然不是「少數民族」,就不適用於第63條「破壞民族團結」的情況。
侍建宇則認為,習近平現在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主要是彰顯其少數民族政策的成果,不是針對台獨,「但是他要用的話,是可以放在這個框架裡的」。
侍建宇又表示,而且處理台灣議題,中國還有反分裂國家法等工具,「要用的時候都可以交叉使用,涵蓋的範圍越來越大,只有等發生了才知道會怎麼用」。
儘管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今天表示,該法第63條「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但侍建宇說,對於研究中國民族議題的學者、甚至負責中國新聞的記者都不可能沒有影響,自我審查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因為「界線是模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