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自8月初起陸續有超過30個城市禁止在海灘上穿布基尼(burkini),引起熱議。法國最高行政法院26日做出判決,認為濱海阿爾卑斯省城市對布基尼的禁令無效應予中止。這項判例可能會成為其他城市的依循標準。

布基尼是將穆斯林傳統服飾蒙面罩袍布卡(burqa)和比基尼(bikini)泳衣組合而成的一種全新泳裝,只會露出臉部和手腳,通常是穆斯林婦女穿著。

濱海阿爾卑斯省的盧貝新城(Villeneuve-Loubet)市長魯卡(Lionnel Luca)於8月5日率先禁止婦女在海灘穿著布基尼,此舉立即引發爭議,質疑市府的這項禁令已危害到人類基本自由之一的宗教自由。渡假勝地坎城(Cannes)也通過禁穿令,違者將被罰款38歐元(約新台幣1350元)。

人權聯盟(LDH)和法國反仇視伊斯蘭團體(CCIF)向尼斯(Nice)行政法庭申訴,主張法規既然允許穆斯林在除了公家機關和學校以外的公共場所包頭巾、穿著不覆蓋臉部的全身長袍,布基尼與這種長袍無異,不應特別禁止,否則若從海灘開始禁止,難保下次不會在街頭禁止。

但尼斯行政法庭以7月發生極端伊斯蘭分子犯下的尼斯恐怖攻擊案和神父割喉案為由,認為此時穿著帶有明顯意義的服裝,可能被解讀為不單純的宗教象徵,造成社會緊張和公共秩序風險,於8月22日認定「禁令有理」,駁回人權聯盟申訴。

人權聯盟和法國反仇視伊斯蘭團體轉而向巴黎的最高行政法院申訴,3名法官今天做出盧貝新城「禁令無效」的決定,應予中止。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26日判決布基尼禁令無效,應予中止。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