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公司販售劣質豬油案,董座葉文祥等4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25日宣判,加重罰強冠公司1億20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多元,葉文祥重判22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也依加重詐欺罪判處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徒刑18年,其中4年得易科罰金。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盈志(郭烈成)因撤回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上訴,合議庭認定他共犯9罪,維持一審每罪3年至2年4月原判,但由檢方聲請應執行刑期,郭的員工施閔毓則判2年半。

二審合議庭並認為,強冠黑心油風暴事件損害下游285家廠商,因此撤銷一審判決,重罰強冠1億2000萬元,並依新修訂的沒收犯罪所得規定,沒收8150萬多元。

民事求償部分,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幫受害消費者在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強冠上月間與3811人達成和解,同意每人賠償6000元,但消保會因未取得和解金共2286萬6千元,除遞狀聲請分配債權外,也發函通知二審合議庭在取得全數和解金前,不同意原諒強冠。

強冠公司因購買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烈成製成的餿水油,生產「全統香豬油」等黑心油品流入市面,前年9月遭檢、警、衛生單位查獲後,引爆一連串劣油食安風暴,一審屏東地院認為,強冠明訂酸價標準,若原料油超標就應退貨,但強冠驗出郭的油品已超標,卻沒依規定退貨,改用「特採」方式購入,黑心油波及下游廠商。

去年7月間,屏東地院對強冠公司依加重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併科罰強冠5000萬元,並重判葉文祥、戴啟川各判20年徒刑,2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業者郭烈成判刑12年、郭的員工施閔毓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