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清查前朝「5大案」。其中,在三創案中,北市廉政委員會認為,時任市府秘書長李述德捨棄設定地上權,改以《促參法》開發,造成市庫至少20億損失。不過,監察院9日指出,三創案用地並非市有土地,本來就不能設定地上權招標,市政府公文核處草率,認事用法明顯錯誤,因此,監察院通過糾正案。

針對三創案,北市廉委會先前指出,北市財政局於民國96年4月11日簽辦,建議以設計地上權開發,且權利金至少為公告現值的1倍以上,但李述德以《促參法》決行,使得權利金遠低於公告現值,造成市庫至少20億元的損失。

對此,監察院9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監委李月德、仉桂美、江明蒼調查發現,三創案用地是北市府依據促參法第15條,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有償撥用,必須依照土地撥用目的使用,即以促參法BOT開發,否則將被廢止撥用收回土地。

不過,監察院指出,北市財政局卻在土地撥用後,以土地位處精華區,若依促參法興建停車場,無法發揮最大開發效益等理由,逕行上簽建議改採設定地上權辦理,違反三創案土地之原撥用目的及用途,認事用法明顯錯誤。

監委表示,財政局簽呈因李述德認為不符土地原撥用目的,而批示仍以促參法BOT辦理,使之符合申撥相關法令規範,但簽呈內容已引發外界誤解,指摘三創案未採設定地上權開發,致市庫及市民權益受損,造成紛擾,北市府公文核處草率,確有違失,因此,9日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

另外,監察院強調,BOT案核心價值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並非以追求政府最大收入為目的,權利金收取與金額多寡,應視個案特性審酌決定,不能以額度取代BOT案公共利益。

此外,監察院也說,促參法亦允許民間機構開發經營附屬事業,以挹注公共建設整體財務缺口,但外界恐產生附屬與本業差距懸殊的疑慮,財政部也有必要強化附屬事業的規劃原則,以利促參業務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