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停工至今未解,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遠雄可針對涉及公安部分施作。對此,北市府9日與遠雄代表協商,會後,都發局表示,經市府及土木、結構等技師公會審核後,同意遠雄可針對其中19項進行施工,但遠雄後續仍應提出完整施工計畫,並經市府同意後才可進場施作。

針對大巨蛋公安問題,北市府9日下午與遠雄進行協商,會後,都發局長林洲民舉行記者會表示,遠雄原提出28項施工要求,經市府及土木、結構等技師公會審查後,同意其中17項,另有條件同意2項,但遠雄後續仍須提出具體施工計畫,才能夠進場施作。

至於其他遭到否決的9項,包括巨蛋棟PC看台版結構工程、帷幕牆工程等,林洲民解釋,都發局認為並不與水浮力、載重、鏽蝕及坍塌問題有關,遠雄若認為有施工必要,仍得提出證據,經市府審查確認後才可施工。

此外,林洲民也說,遠雄代表也同意市府觀點,施工計畫不是備查,而是送審。他並強調,為加快進展,遠雄也不需完成全部的施工計畫書才送審,可分項、分階段送審,市府也會儘速審查。

對此,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也表示,市府樂見都發局與遠雄會議有具體結果,但對於是否會考慮撤銷抗告,林鶴明則說,抗告一事已於上週提出,抗告是盼法院釐清仲裁內容,這部分目前仍維持不變,尚未有任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