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5日院會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其中第5條法條修正是針對黨產條例適用時間,民進黨提修正動議,將時程定為民國34年(1945年)8月15日後開始清查,最終民進黨靠著國會多數表決後,以72比31票通過。
該條文原在委員會審查階段通過的版本為「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民進黨提出的修正動議中,增加「對價」概念,讓無償或不相當的交易得有參考依據,不過並未變更法條時程。
針對黨產條例清查時間,國民黨認為法案太過針對性,立委王育敏表示,民進黨提案設定的時間框架為民國34年後之政黨,當時就只有國民黨的時空背景下,根本是針對性立法,建議應該修改為「自民國80年5月1日起」將起算年份往後延。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也指出,若是框架民國34年後取得的財產,是黨政合一的時代,包括中華開發金控,以及人事掌控過的工總、商總、台積電等,都是過去曾經政黨投資之事業,一旦法案通過後,附隨組織的定義不明確,難道上述的公司企業都要被劃分在附隨組織嗎?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表示,之所以定為民國34年8月15日開始,此日正是日本戰敗的日子,國民黨來接收台灣後,還將許多不正當之財產,被「五鬼搬運」登記在國民黨或附隨組織之下。吳秉叡還提到,在黨產被推定為不當財產之後,國民黨若可以舉證,委員會還是會給予承認,且法律規定的平反途徑還是可以沿用,呼籲國民黨不要一直把「抄家滅族」掛在嘴邊。
最後表決結果,民進黨的修正動議提案以72比31票通過,維持「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算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