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人列席,審查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蕭美琴、蔡易餘等人提出的難民法草案,並順利在上午10點46分初審通過。草案明定,對於因戰爭、天災或受政治迫害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士,得申請難民認定,若三讀通過,未來受迫害人士可來台灣尋求庇護。

難民法草案中明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因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被迫離開原居住國;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持特定政治意見離開原居住國,且有充分正當理由恐懼受迫害者,得申請難民認定。

內政部在接獲難民認定申請後,應先初步審查,再邀集機關代表、專家學者以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召開審查會,在6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另外,審查難民認定案件期間,內政部得對申請人暫予指定居住所或安置,除非有特定情況且通過委員會審查,否則不得強制驅逐出國。

若難民申請不予許可,內政部應以申請人理解的語言文字,做成處分書送給申請人,並載明理由、救濟辦法及受理機關等。經內政部不予認定為難民者,得令其限期出國,若屆期未出國者得強制驅逐;但若是懷胎5個月以上,或罹患特殊疾病遭驅逐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者,得暫緩執行。

草案指出,因台灣地狹人稠,為避免造成沉重負擔,對於難民身份之取得,主管機關得擬定數額管制;若有大量難民申請移入時,內政部應邀集外交部、相關單位及民間團體組成專案小組,並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公處聯繫,研議處置事宜。

條文明定,難民法自公布後1年實施,花敬群表示,內政部會盡快完備委員會審查機制、安置配套,至於難民員額暫以配額方式處理,大量難民則另有機制處理。

此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也於6月底通過內政委員會初審,初審通過條文可准用難民法,若兩案都順利三讀通過,受中國政治迫害的異議人士可依法來台尋求政治庇護。至於外界擔憂共諜來台申請難民,內政部已跟陸委會溝通,後續會在配套制度中加強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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