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最高法院11日寫下奧地利首例,判決雇主禁止穆斯林員工戴面紗不構成歧視,理由是戴面紗可能妨礙與人溝通。

此案原告平日穿著伊斯蘭「阿巴雅」(abaya)只露出臉、手、足,她還希望能夠戴面紗將臉部遮掩起來,因此被老闆開除。原告表示,她被開除並不公平,老闆對她的伊斯蘭穿著發出歧視的言論,說她在「喬裝、掩飾」。

奧地利最高法院表示,雇主說「喬裝、掩飾」的言論可能涉及歧視,但因為員工戴面紗而開除她不能認定為歧視,因為那樣的穿著可能妨礙與她人溝通。判決書指出,在奧地利,露出臉部是人際溝通的基本規則。

歐洲許多國家都立法禁止人民穿戴面紗,法國在2010年首先通過伊斯蘭面紗禁令,穿戴完全蒙住臉部面紗的婦女,將會被處罰折合200美元的罰款。比利時也通過類似法律,禁止人民在公共場所中,全部或部分的以衣飾隱藏或遮掩面部,使其無法辨識。英國也曾建議伊斯蘭教婦女最好不要戴面紗,以免阻礙與社會其他人溝通,同時避免伊斯蘭教族群隔離於主流社會之外。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