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中央統戰部長令計劃先前遭控收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等罪,經檢方調查後,被查出收賄高達人民幣7708餘萬元(約3.85億元新台幣),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4日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令計劃先前遭中共中紀委調查落馬後,被檢方依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等罪嫌起訴。而令計劃5日被判刑後,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根據判決,令計劃受賄部份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部份,被判有期徒刑5年;濫用職權部份,被判有期徒刑4年。3罪併罰後,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指出,由於令計劃案涉及國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7日進行不公開審理。並傳喚證人樓忠福、崔曉玉等人出庭作證,同時播放另2名證人潘逸陽及令妻谷麗萍的作證錄影帶。

根據判決書,令計劃濫用職務,為多名請託人「謀取利益」,由自己或妻子谷麗萍收受多筆賄款,累計受賄金額達7708萬5383元(約3.85億元新台幣);並為特定關係人的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此外,法院查出令計劃在擔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及中國12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透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

法院認定,令計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鑑於他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對此,令計劃在庭上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並表示4日的庭審對自己來說「刻骨銘心」,真誠感謝法院、檢察院及2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