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會定期大會28日進行議案二、三讀,國民黨團提出「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訂草案,明定「於本市販賣之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但民進黨團認為中央母法「食安法」已明訂國內外之肉品不得檢出瘦肉精,國民黨團的提案是畫蛇添足,增訂「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之規定,也將母法適用範圍從「國內外肉品」限縮為只有「豬肉」,因而全力杯葛,最後在出席人數未過半的情況下流會。

國民黨團提出的台南市食安條例修訂草案,增訂第11條之1條文「於本市販賣之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並增訂第17條之1條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日連續處罰」。國民黨表示,此舉是為了防範蔡英文政府未來開放含瘦肉精豬肉進入台灣,危害百姓健康安全,因而預先增訂國內外豬肉不得含瘦肉精才能進入台南市販售的自治條例,確保市民健康。

國民黨團並指出,民進黨執政後與美國達成默契,不久將開放含瘦肉精的美豬進口,含瘦肉精的冷凍豬肉因為成本較低,可能用在餐廳、辦桌、學校營養午餐等,特別是學校營養午餐,如果無法辨識、把關,將嚴重影響學童健康,因而提案修訂「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民進黨在野時期,要求進口肉品瘦肉精需要「零檢出」,蔡英文未來可能棄守,民進黨不僅背叛過去的一貫主張,更辜負全台灣人民及豬農的信任與託付。國民黨團未雨綢繆提出預防法案,多了一道防線,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民進黨團對此表示,自治條例應比母法更加嚴格,但國民黨團提案在適用範圍及裁罰額度皆不如中央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顧全市民朋友健康,民進黨團全力捍衛適用範圍及裁罰程度較能保護國人健康的食安法,斷然拒絕配合國民黨團的政治演出。

民進黨團說明,中央母法既已明訂國內外之肉品不得檢出瘦肉精,國民黨團的提案卻畫蛇添足,增訂「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之規定,將母法適用範圍從「國內外肉品」限縮為只有「豬肉」,難道「豬肉」以外的肉品就不管?這種提案顯然有失嚴謹。此外,國民黨團提案將豬肉檢出瘦肉精的裁罰訂為「處10萬元以下罰鍰」,無視中央母法食安法明訂「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國民黨團提案的裁罰程度比食安法輕微,顯然已牴觸中央母法。況且,對財團來說,10萬元算什麼?國民黨團提案版本形同在保護肉品檢出瘦肉精的不肖業者。

民進黨團強調,地方議會增訂自治條例應有其獨立於母法之必要性,眼前國民黨團修訂食安條例的提案,不論在適用範圍僅限縮在豬肉,裁罰金額又調降到10萬以下,皆遠不及中央母法。國民黨團此次提案很明顯是政治惡鬥,為遂行政治鬥爭寧可濫修食安條例,簡直是在污辱市民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