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台聯立委黃文玲控告民進黨不分區段宜康散播不實謠言、影響選情官司,台北地院28日判決段宜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段宜康回應,「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 他只能說「恭喜法官」。

這起官司起源於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期間,段宜康透過臉書指「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指蕭景田)。」他說,「彰化的選舉真是詭異。一個民調只有0.3%的『前綠營』候選人堅持打到底,而且專以攻擊民進黨魏明谷為職志,這是第一個詭異之處。第二個詭異處,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上一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和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

對此,黃文玲怒而提告,檢方認定段宜康僅因地方傳聞就在臉書PO文爆料,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判段宜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未來如果官司上訴定讞,仍然維持褫奪公權1年判決,段宜康可能喪失不分區立委的資格。

對於台北地院判決,段宜康透過臉書回應指出,「影響選情?哈哈哈哈!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他說,「媒體要我回應,只能說:恭喜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