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1日邀請勞動部長郭芳煜列席備詢,針對國民黨、民進黨及親民黨立委皆針對「有薪家庭照顧假」進行提案,郭芳煜回應,將會檢討勞工家庭照顧假朝「有薪」方向修正,但對財源從就保基金支出存有疑慮,並且照顧假給薪將會增加雇主財務上的負擔,都必須慎重考慮。

現行公務人員1年有5天有薪(全薪)家庭照顧假,勞工雖有7天,但併入事假計算、無薪。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蔣乃辛及民進黨立委李昆澤等人皆提案要求,將法定或新興傳染病、天然災害等納入家庭照顧假範疇,受雇者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就讀國小以下子女時,可請家庭照顧假,並可請領家庭津貼,請假期間薪資應減半或照常發給。

郭芳煜回應,若遇到天然災害或傳染病盛行季節而必須請家庭照顧假,受雇者已可依現行法規請假,但有關家庭津貼請領及工資發給,因涉及是否符合就業保險促進就業目的、制度及給付之衡平性,要斟酌勞工權益、雇主人力調配等。

郭芳煜強調,針對給薪照顧假的對象可以再討論,包括什麼事由可放假,以及有薪天數等,都還沒有定論。全世界家庭照顧假樣態有很多,有的無薪支付,也有部分由雇主給津貼。不過因牽涉就保基金、雇主負擔及人力調配等問題,均需通盤考量,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