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日審查《遠洋漁業條例》草案,針對漁權團體主張,我國遠洋漁船在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應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的訴求,漁業署署長陳添壽在會後強調,漁業署的專長是管理漁業資源,不是管「人」,外籍漁工納保之事應由勞動部規範管轄。對此,民進黨籍不分區立委蔡培慧表示,可參考研議援引《船員法》,將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保障。

綠色和平組織與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日前召開記者會,公布在台灣遠洋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勞動作業情況,除了工時長、工資低之外,遇到意外死亡或失蹤,漁工家屬往往求助無門,目前台灣漁船在境內聘用的外籍漁工都有勞基法保障,要求勞動部比照辦理,讓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全面納保。

勞動部長郭芳煜1日出席立院衛環委員會,他在會後受訪時強調,外籍漁工是各界關注的焦點議題,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顯示,從1989年起,台灣漁船在境內聘用的外籍勞工都適用勞基法,也有最低工資20,008元的保障,目前共有10,790位外籍漁工享有勞基法規範,遇到雇主惡意對待時,可依法向各地縣市政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但因勞基法是境內法,因此無法保障台灣遠洋漁船在境外聘雇的14,500多名外籍漁工。

對於法扶會指出,依照《刑法》定義船舶和飛行器應屬台灣境內領域,至於我國遠洋漁船可否視為境內國土的延伸?將在台灣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保障,郭芳煜停頓思考一下之後表示,還需要與漁業署進一步開會進行研商。

漁業署長陳添壽表示,管理人並非漁業署的專業,希望能夠和勞動部進一步溝通,讓外籍漁工的主管機關回歸到勞動部,讓外籍漁工享有最低薪資與工時等保障。 

該如何為爭議不斷的「血汗漁工」問題解套?立法委員蔡培慧指出,她最近查閱了《船員法》,其主要精神是保障船員權益並調和勞雇關係,希望可以依據《船員法》第 27 條規定:「船員之薪資、岸薪及加班費之最低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最低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本工資」,設法爭取將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保障。

台灣遠洋漁船能否視為我國境內國土的延伸?勞動部長郭芳煜1日表示,近期內將會邀集漁業署進一步研議。   圖:綠色和平組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