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漢神商圈附近大樓工地去年發生施工意外,不僅路面塌陷,周邊25戶民宅變成危樓而拆除,建商提存5千多萬元協助受災戶重建,但住戶不滿建商提供的租金補貼及重建計畫,提告負責人陳啟德、盧國烽涉犯損壞建築物等罪,高雄地檢署偵查,認為建商確有過失,但並非故意犯法,將2人不起訴,僅須連帶負擔鄰損賠償責任。消息傳出後,受災戶醞釀發動抗爭。
位於高雄市自強、青年路口的大樓工地,去年6月間因建商連續壁施工不慎,造成路面大面積塌陷,由於正值梅雨季,建商雖然緊急回填並補強連續壁滲水,但因豪雨不停,不到1個月又發生塌陷意外,整排民宅出現磁磚剝落、牆壁龜裂,連鐵門也變形,地板因凹陷呈現波浪狀,經調查後,共有25戶民宅受損。
受災戶及市府提告,指建國工程公司負責人陳啟德、興總建設負責人盧國烽明知該建案所在位置地層較軟,卻在施做地下連續壁工程時未確實做好擋土措施及鄰房防護措施,導致2013年11月16日、2014年6月7日及7月20日,因連續壁破洞漏水沖刷地基,造成路面大面積塌陷,25戶民宅崩毀傾斜,因而對兩建商負責人提告公共危險罪、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毀壞建築物罪共3項罪名。
檢方則根據高雄土木技師工會等單位鑑定報告認為,該處連續壁工程施工工法並無違反建築常規,且當第1次崩塌出現後,建商即緊急處置並做相當程度的防止鄰損措施,但施工單位因連續壁單元接頭品質不良且未妥善處理仍有過失,但毀損等罪法律上不處罰過失,因此偵結後處分建商及工程公司不起訴,檢方建議受災戶應另循民事救濟途徑,爭取自身權益。
消息傳出後,受災戶深表不滿,直指技師工會的鑑定報告明顯對建商有利,且建商蓋房子前,並沒有先做地質調查,當發生第1次工安意外時,仍持續施作連續壁工程,才會造成災情擴大;里長郭國民說,建商承諾要給受災戶每月2萬5千元的租金補償,但今年2月後就沒有下文,房子也沒蓋成,受災戶得自己花錢租房子,不排除發動民眾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