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受刑人外出就業一事,法務部長邱太三30日在立法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指出,中期方案將創造受刑人外出工作友善環境;至於長期方案,將要求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應進用一定比例具有就業能力之更生人

司法法制委員會邀請新任法務部長邱太三進行業務報告,邱太三也於會前接受媒體訪問。他說目前有三個監獄是超收比較嚴重,分別是台北監獄、桃園監獄與高雄監獄;而獄政改革一直是台灣與國際關注焦點。總統與行政院長特別指示,為了顧及台灣國際形象、保障人權或真正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法務部確實做了一些盤點,未來當然期待有比較好的改善,例如,空間能增大

邱太三表示,大家也理解沒有一個地方喜歡蓋監獄;因此,選址過程通常會比較辛苦點,目前也請矯正署來盤點各地,是否有可以現地擴建,或有新的地點。

邱太三指出,監獄裡包含各種受刑人,屬於非故意犯、非暴力犯等受刑人,經過一段時間考核,建立新的機制,提早讓他們跟社會或產業做連結;當然也要考慮到相關的戒護或中介的機構能不能提供。有期徒刑者早晚要回到社會,需要家庭、社區與工作的結合,相關單位也重新盤點過去哪些連結上出現問題或需要改進,矯正署正做積極規劃,預期這個星期或下星期二要向總統與行政院長報告。

媒體詢問是否已有產業表達合作意願,讓受刑人工作?邱太三表示,目前桃園八德外役監獄已經與很多產業結合,也確實有產業表達有此意願,因為他們發覺受刑人的作息是最正常的;只不過,目前人數規模無法再增加。

同時,邱太三在書面報告「受刑人外出就業執行計畫初步研擬方案」裡指出,此一方案是為使受刑人接受職能訓練,並周全提前與社會銜接之就業管道,以利復歸社會。實施對象指受刑人在監執行逾3月,行狀善良者;就業推介,矯正機關接洽更生保護會各分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及當地國營事業(如中油、台糖、台鹽等),並整合社會資源,協助受刑人尋找外出工作職缺。

在中期方案裡,則提出創造受刑人外出工作友善環境,各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國營事業機構,將清掃、炊事、農務、畜牧、洗衣、洗車、加油、雜工、長期照護、足療、餐廳等勞務工作,優先委託予願意接納、雇用外出工作受刑人之企業、團體。

在長期方案裡,要求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應進用一定比例具有就業能力之更生人。

此外,對於從肯亞遣送到中國的台籍詐欺犯,邱太三表示,與對岸已經進行2次協商,第一次在北京,第二次在深圳珠海,也透過視訊跟當事人會面,「到不是面對面,而是用視訊」。

媒體提問,有考慮將他們遣返回台嗎?邱太三表示,目前雙方談到的是偕同偵辦,後面追訴部分還要持續溝通。